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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9號
  2. [發佈日期] 1999-03-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強紀律、改進會風的通報

 

 
京政辦發[1999]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強紀律、改進會風的通報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1999年3月 4日下午,市政府召開第14次常務會議,會議尚未結束,參加會議的少數同志未經批准,就提前離開會場。經點名核查,這些同志是:首都精神文明辦主任趙東鳴、市園林局局長魏廣智、市郵政局局長蔡文波、市林業局局長楊德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馬振川、市交通局副局長閻炤 、市煤炭總公司經理郗士格、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局長李振成。根據江澤民總書記在中紀委三次會議上關於加強和維護黨的紀律的要求,根據市政府第二次全體會議領導講話的精神,從嚴治政,必須從具體行為上抓起。對上述8名同志紀律鬆懈的行為予以批評,希望這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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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端正認識,吸取教訓,切實改正。
    為進一步改進會風,嚴格會議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特強調以下幾點:
    一、提高對改進會風重要性的認識。會風問題是個作風問題,政府的會風直接反映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影響政府的科學決策和工作效率。因此,政府要改進工作作風,就要改進會風。要樹立全局觀念,各部門、各區縣的工作,是全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的都是涉及全市的重大問題,這些問題的討論決策,直接影響全市的大局。因此,參加會議的人員,要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責任,從全市工作的大局出發,自覺地將自己分管的工作與全市工作緊密聯繫起來,認真履行職責。要糾正那種只關心自己部門的議題,不關心別部門的議題的傾向。
    二、必須嚴格會議制度,遵守會議紀律。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制度是市政府重要的工作制度,是市政府領導集體研究工作、指揮決策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有關的會議制度,遵守會議紀律,保證會議品質和效率。特別是要嚴格會議請銷假制度。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人員必須是一把手。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或需要他人代替的,必須會前按規定向秘書長請假,必要時應向市長請假,未經批准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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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退場,經批准後,方可離開會場。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人員不得安排與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同一時間的其他會議。要遵守會場紀律,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自帶助手參加會議;進入會場後必須關閉手持電話和尋呼機;會議開始後,要集中精力開會。
    三、各級領導同志要在改進會風,遵守會議紀律方面起表率作用,認真參加會議討論決策,使會議開得緊湊並富有成效。今後,對不遵守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制度和違反會議紀律的同志,要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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