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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53號
  2. [發佈日期] 2001-07-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首都綠化辦 關於實施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綠地系統 總體規劃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5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首都綠化辦
關於實施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綠地系統
總體規劃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組織編制的《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綠地系統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市政府第106次市長辦公會議原則同意。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綠化目標、範圍、內容、標準和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為了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提出了《關於實施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綠地系統總體規劃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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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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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綠地系統
總體規劃的意見

(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為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的綠化建設,確保《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綠地系統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制定綠化隔離地區綠地管理辦法。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和各有關區綠化管理部門分別制定全市和本區的綠化隔離地區綠地管理辦法,使綠化隔離地區的綠化建設和管理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要建立科學的綠化指標體系,嚴格控制綠化隔離地區內的建築用地面積,不再批建新的住宅小區,確保規劃綠地的實現,並盡可能增加綠化用地面積。
    二、嚴格控制綠色産業項目的建設用地。要認真執行市政府關於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對經營性綠色産業項目用地,要從嚴控制,嚴格審批,確保綠色産業項目的建設用地面積限制在綠化面積的3%至5%以內。
    三、切實搞好規劃綠地的確界釘樁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總指揮部市規劃委關於在本市綠化隔離地區開展規劃綠地確界釘樁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113號),本市綠化隔離地區的綠化建設,要設置永久界樁,確定綠地“四至”範圍,確立綠化隔離地區“綠線”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的嚴肅性和法律地位,依法保護綠地,加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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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監督力度,保證規劃綠地不受侵佔。
    四、切實提高綠化隔離地區的綠化品質,注意多種大樹,合理安排建築物的佈局,力求形成城市森林景觀。按照“多種樹、種大樹、綠樹成蔭”的規劃要求,堅持以喬木為主、喬灌花草相結合的綠化原則,使高大喬木為主體的綠地面積達到綠化隔離地區總綠化面積的70%以上。
    五、嚴格按照《規劃》進行綠化設計、施工。要廣泛應用新技術、新成果,提高綠化建設的科技含量。在綠化設計上要有新突破,在綠化品種上要選用優良的植物材料,並提高綠地養護管理水準。
    六、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增加綠地建設和管護的投入,確保綠化成果。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參與綠化隔離地區的綠化建設和管理,儘快建立造林綠化和養護管理的新機制,鼓勵興辦各種形式的綠色産業。

 - 4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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