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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9號
  2. [發佈日期] 2002-02-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地震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地震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地震局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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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市地震局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北京及周邊地區是國務院確立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今年及今後一段時期本市防震減災工作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組織學習,加強宣傳,明確任務,履行職責
    防震減災是全社會的工作,涉及到各部門、各單位及每一位公民。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並廣泛宣傳《實施辦法》,不斷增強幹部群眾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識。市地震局和各區(縣)地震辦要做好組織宣傳工作。
    本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計劃、經濟、規劃、建設、市政管理、國土房管、民政、公安、衛生和文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實施辦法》提出的任務和目標,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市地震局和各區(縣)地震辦要將任務分解到各責任單位,並負責組織落實。
    二、加強和推進防震減災各項工作
    (一)將防震減災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根據實際需要在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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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防止出現因缺乏計劃而導致防震減災工作受到限制的問題。   
    (二)做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本市一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應按照2001年8月國家頒布實施的《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執行。市規劃、建設部門要據此進行抗震設計和工程施工的管理,市地震部門主要以監督檢查形式開展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對於重大工程、易産生次生災害等工程,需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市計劃、規劃、地震等部門要在工程項目審批階段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同時,要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
    已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未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抗震性能鑒定和抗震加固工作的管理,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會同市地震、規劃、建設、文物等部門予以落實。
    (三)積極推進避震場所和疏散通道的設置與管理工作。
    由市地震部門組織有關區縣政府和部門,根據地震發生時人員緊急疏散和避險的需要,積極吸取國內外的先進經驗,研究劃定避難場所和緊急疏散通道的可行性方案。避震場所和疏散通道的設置和管理,可以先在一到兩個區縣做試點,待總結經驗後再全面推廣實施。
    (四)做好重大工程安裝強震觀測設備的組織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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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市計劃、規劃和地震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本市新建、擴建、改建特大型橋梁、大型水庫、城市生命線主體工程和1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物等安裝強震觀測設備的具體管理辦法。市地震部門要制定技術標準和相關的規章。
    (五)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將救援隊伍建設與消防隊伍或市政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相結合。做好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平時管理、訓練工作,配備一些專業化救援設備,加強救生技術和技能訓練,以便震時能利用各種救生技術從事救援工作。
    (六)發揮社區組織在防震減災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本市關於推進城市管理重心向區、街下移,完善“統一領導、各司其職、規範管理、強化基層”的城市管理格局的要求,應將防震減災工作作為各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重要管理內容。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本地區居民、村民開展必要的防震、避險、救助訓練;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災救助志願者隊伍,震時實施救援活動。這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出一些辦法和經驗。
    三、進一步加強區縣防震減災工作
    (一)建設精幹高效的區、縣地震工作隊伍。
    建設一支精幹高效的工作隊伍,是貫徹落實《實施辦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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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震減災各項工作的基礎。為此,各區、縣政府應按照本市機構編制部門的安排部署,保持地震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充實一些技術人員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生到防震減災工作的業務崗位和管理崗位上來,以適應《實施辦法》中新賦予的行政職能需要。
    (二)建立健全區、縣地震監測預報體系。
    市地震監測臺網由市和區、縣兩級地震監測臺網組成,其建設所需投資應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列入市和區、縣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各區、縣應按照市防震減災規劃的要求,逐步建立自己的專業化地震監測臺網,完善群眾地震測報網點。要加強對地震監測網點和地震災情速報網的管理和投入,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和水準,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三)建立區、縣防震減災資訊管理中心。
    隨著“北京市首都圈防震減災示範區系統工程”的竣工,市級防震減災指揮中心和資訊中心已經基本建立。從2002年起,各區、縣應逐步建立區、縣級的防震減災資訊管理中心,直接為區、縣政府掌握減災資訊,指揮、調度和佈置救災工作服務,並使之成為市防震減災指揮中心的分支窗口和網路端點,及時溝通和交流全市的防震減災資訊,實現資料共用,以提高全市災害應急工作的技術水準,適應現代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地震局應指導和協助區(縣)完成防震減災資訊中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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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強防震減災工作隊伍的學習和培訓。
     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學習和培訓,著重提高領導幹部管理水準和業務能力,內容應包括行政管理、業務技術、法律法規、資訊中心和指揮中心建設等。同時,還要完善防震減災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嚴格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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