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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16號
  2. [發佈日期] 2001-03-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加快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1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加快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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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的意見
(二○○一年二月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首都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戰略措施,對於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加快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目標,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維護首都的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就本市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改革開放以來,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本市在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方面進行了全方位、多層次的探索和實踐,並取得一定成效。隨著經濟結構調整的加快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妥善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富餘人員再就業問題,已成為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改變原有的就業模式,按照市場機制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力市場,形成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已經勢在必行。
    二、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促進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為方向,認真貫徹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就業方針,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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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
    基本目標: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按照市場運作規則,形成適應市場就業機制的就業服務體系、勞動力市場價格體系、失業人員管理體系,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基本實現勞動者充分就業。從2001年起,國有企業富餘人員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通過依法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從企業中分離出來,在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到2002年底,基本取消再就業服務中心,未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力爭3年左右,完成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的過渡;到2003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左右。
    三、逐步撤銷再就業服務中心,實現國有企業富餘人員直接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
    (一)切實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杜絕弄虛作假、擠佔、挪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現象的發生。做到籌資渠道不變,工作力度不減,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要強化責任,加強考核,加大下崗職工出再就業服務中心、實現再就業的工作力度,杜絕坐等下崗職工協議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解決好停産、半停産和實施破産等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二)妥善處理下崗職工的勞動關係。企業與下崗職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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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應當遵循“積極穩妥、依法有情、因地制宜、分類處理”的原則,著重解決好下崗職工出再就業服務中心、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有關債務問題,確保其順利離開再就業服務中心。維持正常生産經營的企業,一次性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償還債務有困難的,經政府批准,可以通過變現部分閒置設備資産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籌集資金,也可以採取將閒置的設備、生産、生活資料等折價轉讓抵減經濟補償金或債務;或者採取與職工簽訂分期付款協議、衝減職工租住或購買本企業住房的房租或購房款等辦法予以解決。對於停産、半停産且扭虧無望的企業,經政府批准,可以通過變現部分企業資産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籌集資金,對企業進行整體處置時一併清償。企業拖欠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必須全額補繳,以保證出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的權益不受侵害。
    (三)切實做好下崗職工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工作。用人單位招用下崗職工後,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係,並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市、區縣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要做好自謀職業下崗職工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和社會保險費收繳等工作;勞務派遣企業和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要為所安置的下崗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對大齡下崗職工實行保護性政策。3年過渡期內,距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以上、實現再就業有困難的,可以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按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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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企業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由職工個人將檔案存放至戶口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由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為其繳納至退休年齡的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從就業經費中列支。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安排其以彈性就業形式實現就業,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對其進行管理。達到退休年齡的,由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在所在街道享受退休待遇。
    (五)妥善分流國有企業富餘人員。按照企業分流安置、個人自謀職業和社會扶持就業相結合的原則,企業要制定結構調整方案和富餘人員分流安置方案,進一步放開就業渠道和就業形式。年紀較輕的,鼓勵其自謀職業,進入勞動力市場,通過競爭實現就業;進入中年的,主要通過安排其到勞務派遣企業、社區就業組織或自謀職業等途徑實現再就業。
    (六)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勞動力資源配置機制。企業要從生産經營實際出發,實行科學的崗位設置、崗位測評、定員定額和靈活多樣的用工形式,使企業勞動力資源配置與生産經營發展相適應,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交更、續訂、終止和解除,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準,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
    四、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形成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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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運用科學規範的方法和現代化手段,定期對各類企業中的不同職業(工種)的工資水準進行資訊採集、匯總、評價,向社會發佈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將市場機制引入企業內部分配。實現勞動力價格機制與勞動力供求機制的有機結合。
    (二)調整職業介紹服務體系結構。爭取用3年左右,建立起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的公益性職業介紹服務體系,使其在促進就業方面發揮主渠道作用;鼓勵其他職業介紹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發揮其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的作用,逐步形成綜合性與專業化相補充的佈局合理、結構科學、功能完備的職業介紹服務體系。
    (三)完善職業介紹服務規則,規範職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公益性職業中介機構管理考核制度;完善職業中介機構服務品質評估和年審制度;建立就業資訊統一發佈制度;制定職業介紹工作流程和服務規範,嚴厲打擊非法中介行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
    (四)加強勞動力市場資訊系統建設,實現職業介紹服務規範化。依託首都公共資訊平臺,將北京市勞動力市場資訊網路建設成以職業介紹為核心,涵蓋失業人員管理與服務、外來流動人員和本市農村勞動力管理、職業培訓和社區就業等功能的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廣域資訊網為基礎,實現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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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資訊網、職業介紹資訊網、職業培訓資訊網、社區就業資訊網的聯接,為城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資訊服務。
    (五)加強職業指導,完善職業指導工作模式。通過視聽、測試、培訓等多種方式和多種形式的職業指導服務,有效提高職業介紹成功率。加強業務培訓,建立持證上崗制度,提高職業指導(介紹)人員的業務素質。
    (六)加強勞動力市場監察體制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市勞動法規、規章;根據勞動力市場發展需要,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加強勞動監察員隊伍建設;建立勞動保障、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門之間的協調運作機制,加大勞動監察力度,規範用工行為。
    五、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擴大就業領域
    (一)積極拓展就業領域,開闢就業渠道。各級政府在發展技術資金密集型産業的同時,積極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社區服務業、新興服務産業和中小企業,鼓勵城鄉個體和私營經濟發展,擴大就業門路,吸納更多的勞動力就業。
    (二)開發社區就業崗位。通過開發與社區居民生活相關的社區環境、衛生、文化、治安、便民利民等服務崗位,開發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後勤社會化服務崗位,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創造社區就業崗位。2003年底前,力爭開發、置換30萬個就業崗位。
    (三)結合産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多元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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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主體的社區就業實體。創建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勞務派遣企業、再就業園區等社區就業品牌。各區、縣的街道(中心鎮)都要建立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形成就業特困人員就業托底機制。將國有企業開辦勞務派遣企業,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政策,延伸到多元化投資主體和失業人員,為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將遠郊區(縣)現代農業與城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化服務和居民需求相結合,創建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再就業園區,使其成為具備孵化功能、安置功能和為社區居民提供集約化服務功能的再就業基地。
    (四)轉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職能,加快其向社區服務領域開發就業崗位。鼓勵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合夥創辦社區就業實體;幫助就業特困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在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實現就業。同時,根據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社會化的要求,建立並逐步完善與企事業單位相分離的退休人員、失業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五)加大對社區就業實體的政策支援。制定鼓勵政策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維修、配送、家庭裝飾裝修、家政服務、企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等專業化社區就業服務實體。對社區就業實體招用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的,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費補助;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支援;發揮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的作用,支援社區就業實體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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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完善職業培訓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
    (一)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國家就業準入制度的有關規定。力爭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90%以上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就業準入的技術職業(工種)達到110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
    (二)適應發展高新技術産業的需要,改革人才培訓模式,培養具備實踐能力、創新和創業能力的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扶持力度,創辦l至2所主要承擔技師、高級技師培訓任務的職業技術學院,使初級工比例由現在的38%降低到30%,高級工及以上比例由10%提升到15%;掌握第二、第三技能的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佔職工總數的50%以上。
    (三)完善“市場資訊引導、社會各界支援、政策措施保障、培訓促進就業”的再就業培訓機制。加強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確保有就業願望、培訓要求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接受免費培訓,並通過培訓使推薦就業率達到85%以上。
    (四)調整完善職業培訓體系。以滿足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對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改革、調整,形成各類培訓機構職責分明、相互補充、協調運作、面向市場共同發展的格局。實行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將現行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和企業內部工人技術考核雙軌並行的管理體制,改為單軌運作的完全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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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加強失業人員管理
    (一)加強失業監控體系建設,為宏觀調控失業率提供可靠依據。完善企業經濟性裁員管理辦法,建立對裁員的跟蹤、協調機制;建立失業預警和監測系統及失業人員抽樣調查制度,對失業率發展趨勢做出可靠預報。
    (二)提高對失業人員的管理服務水準。加強失業登記管理,建立失業人員報告制度,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及時掌握失業人員的求職、培訓、家庭生活等狀況,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建立規範化、全方位的失業人員動態管理機制。
    (三)完善失業保險基金運作制度。加強失業保險金的收繳,撥付和管理,落實失業保險金標準定期調整制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同時,還要建立失業保險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銜接制度。
    (四)完善促進就業政策。遵循積極、有效的原則,調整和完善現行的促進就業政策,將鼓勵政策的側重點從下崗職工逐步延伸到失業人員。完善引導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政策、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的工資性補貼政策、擴大勞務派遣企業和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政策。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發展彈性就業形式。
    八、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工作
    (一)建立本市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動就業管理制度,以郊區農村城鎮化及鄉鎮企業二次創業為契機,引導本市農村剩餘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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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向鄉鎮企業和城鎮二、三産業崗位的轉移,實現就地、就近就業。
    (二)對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實行總量控制。用人單位必須對外地來京務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培訓,從事技術性崗位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三)完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政策,保證用工單位依法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使城鄉勞動力公平參與就業競爭,逐步形成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
    九、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確保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工作順利進行
    (一)各級政府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把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積極推進。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援,密切配合,綜合運用各種方式引導投資,引導企業吸納勞動力,引導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創業和再就業。
    (二)統一規劃,逐步建立以街道(中心鎮)為基礎的市、區(縣)、街道(中心鎮)三級就業服務組織。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街道要調整合併原有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綜合性的社會保障事務機構,承擔失業人員動態管理工作,為退休人員、失業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各區、縣根據本轄區就業人口、退休人員和失業人員總量及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社會保障事務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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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計劃,使基層就業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就業經費的投入,為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提供資金保障。要根據過渡時期就業形勢嚴峻,資金需求量大的實際,建立市、區(縣)兩級就業經費,主要從財政投入、失業保險基金、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等渠道籌集,分別列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下崗職工逐年減少,失業人員逐年增加的實際情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從2001年起,各級財政部門原來安排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預算資金,規模不減少,除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外,可適當用於就業經費;失業保險基金在保證失業保險金髮放的同時,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用於促進就業;外地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按適當比例提取就業經費。各級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編制就業經費年度預算並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執行。
    (四)廣泛開展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勞動者、各類用人單位對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意義的認識。通過分析再就業形勢,宣傳有關促進再就業方針、政策,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援勞動力市場發展和市場就業機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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