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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90號
  2. [發佈日期] 2000-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9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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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組建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簡稱市勞教局)。市勞教局是北京市司法局管理的負責本市勞動教養執行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勞動教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本市勞動教養管理方面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本市勞動教養場所的設置和佈局的意見。
    (三)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場所對勞動教養人員的收容、
管理、教育、期滿解教等工作。
    (四)管理勞動教養場所的生産、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
    (五)負責本系統幹警和職工的管理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和北京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教局設10個職能處室和紀檢委。
   (一)辦公室(工會)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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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工會、機關行政後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勞動教養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要文稿;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本系統調查研究、理論研究,對重點問題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實施方案;負責編發內部刊物。
   (三)管理處
    檢查指導勞動教養場所安全、警戒、護衛工作;負責資訊網路建設;負責勞動教養場所案件、事故的查處;負責減期、提前解教、延期等事項的審核;指導、檢查勞動教養場所的收容、考核、獎懲、解教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的調配。
   (四)教育處
    研究制訂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計劃,編寫教學大綱、教材,並組織實施;管理教育經費,指導勞動教養場所辦學工作;指導勞動教養人員心理矯治和幫教等工作。
   (五)生活衛生處
    研究制訂勞動教養場所和勞動教養人員生活、衛生方面的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教養人員被服供應、生活設施配備;檢查、監督勞動教養人員伙食標準的實施和個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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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勞動教養場所生活條件、環境衛生、疾病防治等工作。
   (六)生産處
    研究制訂勞動教養生産的中長期規劃和工農業生産年度計劃;負責開發引進生産項目,指導勞動教養場所工農業生産和生産安全工作。
   (七)財務處
    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産的管理工作;制訂勞動教養場所技術裝備計劃、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基建工作。
   (八)審計處
    負責本系統財務、各項經費、主要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等工作。
   (九)老幹部處
    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政治部
    負責本系統的黨群工作和幹警、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警銜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紀檢委(與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本系統的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黨紀、政紀教育;負責檢查、審理幹警、職工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違法、違紀方面的舉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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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申訴等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勞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5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中:局長(副局級)1名,副局長(正處級)3名;處級領導職數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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