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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33號
  2. [發佈日期] 2001-04-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教委關於做好2001年中小學 入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3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教委關於做好2001年中小學
入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教委《關於做好2001年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一部署,精心組織。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禁止亂收費、高收費,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主要領導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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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確保 2001年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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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01年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的意見
(市教委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近年來,本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積極推進中小學入學招生制度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基本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但是,仍存在許多群眾反映強烈的矛盾和問題,突出表現在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能滿足群眾需要,擇校收費和招生工作不規範等。為確保 2001年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首都穩定大局出發,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積極穩妥地做好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要採取多種措施,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服務範圍,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品質教育的需求,嚴格規範招生和收費行為,維護首都教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安排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不準招收擇校生,學生轉學調校按市教委有關規定辦理。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工作按照《關於做好2001年北京市初中畢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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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計[2001]12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一)採取多種方式擴大熱點小學的服務範圍。對辦學條件、教育品質和社會聲譽較好的熱點小學,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擴大收生片、與鄰近學校合併或聯辦、將接收原有收生片學生後的富餘名額調劑到相鄰片等辦法,最大限度擴大其服務範圍。其中府學衚同小學等57所小學,擴大服務範圍後招收的學生總數不低於1萬人。各區縣要逐校確定擴大招生的具體目標和辦法,並將落實情況報市教委。
    (二)拓寬小學升初中學生的選擇範圍,規範特殊招生。各區縣要根據本地實際,在公辦學校繼續推進“中小學對口直升”、“電腦派位”、“劃片對口就近”等多種初中入學辦法。同時,要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進強、弱學校聯合或合併,加快教育結構佈局調整,推動資源優化組合,充分發揮強校的資源優勢,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服務範圍。
    參加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學校參照公辦學校的辦法執行。試點學校初中入學招生時間不得早于公辦學校;不得自行設置條件挑選學生;利用電腦派位辦法接收的學生比例不得低於招生總數的80%,電腦派位工作與公辦學校同時或其後進行,派位後所余招生計劃由學校按區縣有關規定提出招生名單,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接收。
    民辦學校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招生。
    招收特長生的學校限定在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金帆藝術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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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帆書畫院承辦學校以及部分科技示範學校。全市初中接收各類特長生人數不得超過應屆小學畢業生人數的1%。各區縣招收特長生名額由市教委統一分配。特長生資格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生參加競賽的成績或專門組織的測試成績予以認定,認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分配到區縣的各類特長生招生計劃人數。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結果不得作為認定特長生的依據。各區縣應將特長生資格認定名單和各校接收入學的特長生名單報市教委備案。對假借特長生名義招收擇校生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招收特長生資格。
    嚴格限制學校招收“共建生”。擬接收“共建生”的學校,應在入學招生工作開始前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説明共建單位、共建內容及接收“共建生”計劃人數與所佔比例等情況,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區縣政府批准,並報市教委備案。對未按規定程式報批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共建生”不列入派位收生計劃,可相應衝減收生總計劃。
    (三)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擇校收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23號)要求,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限定錄取分數,限定錄取人數、限定收費標準。
    1.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限定錄取分數的原則意見,招生學校結合實際提出本校招收擇校生的最低分數線,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各學校不準違反規定錄取低於最低錄取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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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的新生。
    2.各學校以每班45至50人的標準制定招生計劃,列入招生簡章。招收擇校生需增報招生計劃,擇校生總人數不得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0%,也不列入招生簡章。每個新生教學班班額不得突破50人。
    3.擇校收費標準每生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由各區縣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審定不同學校的收費標準。擇校生收費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所收費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4.招收擇校生的學校應將達到擇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名單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在規定時間內統一錄取和移交考生檔案。跨區縣錄取擇校生,由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報市中招辦備案。
    三、工作要求
    各區縣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規範辦學行為的自覺性和緊迫感、責任感,按照本意見的要求,認真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施辦法,精心組織實施,層層落實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對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認真研究處理,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大局。
    有關部門要加強中小學入學招生和擇校收費政策的宣傳引導,讓社會各界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相關政策和操作程式。要加強依法辦學、依法治教的宣傳教育,積極推行政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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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查處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亂收費、高收費等各種違規違紀行為,並追究主要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中小學入學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各級政府要在保證正常教育經費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投入,積極拓寬教育經費籌資渠道,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同時,要加快中小學結構佈局調整步伐,積極推動城區中小學教育資源的重組、整合,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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