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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87號
  2. [發佈日期] 2000-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8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糧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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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糧食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糧食局(簡稱市糧食局)。市糧食局是北京市商業委員會管理的負責本市糧食流通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受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計委)委託,研究提出本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糧油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轉變的職能。
    取消審批調運的糧、棉、油等救災備荒種子免收檢疫費的職能。
    (三)下放的職能。
    將審批糧食批發企業資格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受市計委委託,研究提出本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油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扭虧增盈工作。
    (三)起草本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管理方面的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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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本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其中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式報批;承辦大型糧食儲運、加工項目及政策性貸款項目的具體業務工作。
    (四)提出本市糧食定購及保護價敞開收購和順價銷售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落實糧食定購任務;研究制訂軍糧供應政策;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移民、缺糧地區、以工代賑和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油供應。
    (五)受市政府委託,管理本市儲備糧油;參與本市糧食風險基金、儲備費用的協調與管理;負責儲備糧油費用的使用管理、監督和檢查。
    (六)研究提出糧油市場建設規劃,指導建立糧食市場體系,負責糧食批發和零售市場建設。
    (七)負責對區縣糧油供應和購銷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違反《糧食收購條例》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八)指導本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組織糧食儲運、加工等方面先進技術的推廣;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本市糧油行業的統計工作,掌握全市糧油流通情況;指導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十)協同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品質標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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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一)承擔市政府和北京市商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職能處室和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外事、財務、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儲備處
    研究提出本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四)市場管理處
    負責糧油市場供應管理;預測、預報糧油市場動態;負責糧油市場的規劃和建設;指導軍糧供給;組織落實糧食定購任務;負責區、縣糧油供應和購銷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大中型用糧企業收購糧食資格的審批。
    (五)財務基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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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本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政策性業務補貼資金和費用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負責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的審計和監督。
    (六)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市糧食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全行業糧食的教育培訓;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承辦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5名,另核定老幹部工作機構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18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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