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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20號
  2. [發佈日期] 1999-04-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2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糧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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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糧食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15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當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35號)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決定的通知》(京政發[1998]12號)精神,北京市糧食局(簡稱市糧食局)實行政企分開,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與企業脫鉤,不再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市糧食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糧食流通的行政機構,行使市場調控、糧食儲備、行業管理職能。
    一、職能調整
   (一)加強的職能
    1.對全市糧食儲備和流通的管理職能。
    2.對全市糧食行業的管理和對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不再承擔指導糧油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對新技術科研成果的鑒定與推廣應用的管理職能。
    2.不再承擔對糧油企業治安保衛、勞動監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職能。
    3.不再承擔指導、檢查和考核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與發展多种經營的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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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再承擔制訂糧食系統利用外資工作規劃和外商投資企業日常工作的協調管理職能以及外資項目的引進、論證、審批的職能。
    5.不再承擔對糧食企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和施工管理職能。
    6.不再承擔指導糧油企業改革及勞動工資保險綜合配套制度改革和糧油企業職工工資基金調控和管理的職能。
    7. 不再承擔糧油製品的加工和供應職能。
    (三)劃出的職能
    1.將全市糧油總量平衡工作的職能,交由市計委承擔。
    2.將城鎮居民口糧供應、按保護價開放收購農民余糧的職能,交由各區縣政府承擔。
    3.將管理郊區各區縣糧食系統勞動工資的職能,交由郊區各區縣政府承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糧油儲備和糧油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本市糧油儲備和糧油流通的具體制度和辦法。
    (二)根據國家糧食政策和本市糧油市場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糧油商品流轉的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
    (三)參與全市糧油總量平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糧油年度供求平衡的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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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購、儲備計劃的落實;按照國家及市政府的安排,組織落實糧油進出口工作和省際間糧油定貨;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油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本市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油供應。
    (四)受國家及市政府的委託,管理國家專項儲備糧油、特種儲備糧油和本市儲備糧油。根據本市糧油市場需求,制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調運、輪換和銷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儲備糧油的庫存、品質和安全。
    (五)負責對區縣糧油收購和供應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糧食流通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批發市場的規劃和佈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根據《糧食收購條例》(國務院令第244號),對違反《糧食收購條例》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六)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參與本市糧食風險基金、儲備費用的協調與管理。負責編報本市儲備糧油的年度財務計劃和會計決算,並對本市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審計。
    (七)負責全市糧油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處室。
    (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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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領導同志處理、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本機關文秘、資訊、檔案、信訪、議案、機要、保密、外事、財務等行政事務工作,以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
    (二)儲備處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有關儲備糧油的購銷、調撥、保管等各項政策規定;指導、監督糧油倉儲企業的安全、保管、防治和檢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糧油年度供求平衡的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本市國家糧食定購、儲備計劃的落實;負責管理和協調軍糧供應工作。
    (三)市場管理處
    負責協調落實災區庫區移民、缺糧地區、以工代賑及本市國家重點項目的糧油供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油市場供應管理;預測、預報糧油市場動態;負責本市糧油市場規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糧油市場管理制度;負責糧油批發經營企業的資格審查,管理糧油價格和糧油品質;對違反《糧食收購條例》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本市有關糧食行業的法規、規章草案;根據法規、規章制定行業政策規範性文件;承辦市糧食局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五)財務處
    對國家及市政府撥付的糧食政策性業務補貼資金和費用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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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編報本市儲備糧的年度財務計劃和會計決算,並對本市儲備糧的管理工作監督和審計。
    (六)人事監察處(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教育、技術職稱評定及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及機關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13名。
    工勤事業編制8名。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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