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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0〕
72號
[發佈日期]
2000-07-14
[有效性]
否
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72號
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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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簡稱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是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聯繫街道辦事處和參與協調擁軍優屬的職能,交給北京市民政局。
2.將審核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機構設立駐京聯絡處的職能,交給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3.將徵集和處理人民建議的職能,交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
4.將管理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門檔案、保密工作的職能,分別交給北京市檔案局和北京市保密局。
5.將代管北京市無線電管理局的職能,交給北京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二)轉變的職能。
1.除市政府指定的協調任務外,市政府辦公廳不再承擔屬於市政府各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協調任務,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和跟蹤調研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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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市政府機關後勤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3.將公文、報刊、資料的機要交換工作和部分文件、材料的印製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佈的公文。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
(三)研究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其他機構請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承辦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文件。
(四)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助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重要政務活動;負責市政府的公務接待工作。
(五)負責督促檢查國務院文件的執行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為領導同志提供重要資訊;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規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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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負責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聯繫北京衛戍區。
(八)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領導市政府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十)領導《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工作和機要交換等工作。
(十一)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政府的規定,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處。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廳設16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秘書一處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催辦查辦和機關機要、保密、檔案以及印鑒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書二處
負責教育、科技、政法、民政、文化、文物、衛生、體育、計劃生育、民族宗教、僑務、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知識産權、軍事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以及有關事項的跟蹤調研和督查工作。
(三)秘書三處
負責發展計劃、財稅、金融證券、保險、對外貿易、外事、港澳臺、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審計、監察、統計、法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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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機構編制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以及有關事項的跟蹤調研和督查工作。
(四)秘書四處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工業、商業、資訊産業、工商管理、品質技術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旅遊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以及有關事項的跟蹤調研和督查工作。
(五)秘書五處
負責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管理、國土資源和房屋、交通、環保、園林、地震、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以及有關事項的跟蹤調研和督查工作。
(六)值班室(挂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協助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政務活動;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參與全市性大型活動的組織工作;協助安排中央領導同志及其他省市領導同志來本市的公務活動。
(七)會議處
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的組織工作。
(八)綜合處(軍事處)
承擔市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北京衛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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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資訊處
負責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市政府報送資訊的工作;負責市領導同志在資訊刊物上批示的督促辦理工作;負責指導政務資訊網路的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聯絡處
負責聯繫市人大、市政協的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
(十一)督查處
負責對市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項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與反饋;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文件和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
(十二)交際處
負責中央領導同志及其他省市領導同志來本市的接待服務工作;根據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參與重要會議的服務工作;參與全市性重要會議的服務工作。
(十三)行政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機關後勤服務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四)財務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財政撥款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
(十五)基建房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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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和職工宿捨得管理、建設方面的工作。
(十六)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 119 名,另核定老幹部工作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41名。
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其秘書行政編制為34名(這部分編制將隨著所含人員人數的增減而變動)。
機關後勤行政編制12名轉為事業編制。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併入市政府辦公廳,保留牌子,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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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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