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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70號
  2. [發佈日期] 2001-09-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 關於調整中小學結構佈局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7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
關於調整中小學結構佈局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教委《關於調整中小學結構佈局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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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中小學結構佈局的意見
(市教委  二○○一年九月六日)

    為優化本市中小學結構佈局,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高標準、高品質發展首都基礎教育,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決定的意見》(京政發[2001]27號)精神,現就本市中小學結構佈局調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實現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體制多元、形式多樣、效益較高的辦學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適度規模,提高辦學效益。根據地理環境、區域功能、人口變化等因素,按照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合理設置中小學校,適度壓縮學校數量,擴大辦學規模,優化辦學條件,全面提高教育品質和辦學效益。
    (二)堅持高標準,保證品質,適應首都基礎教育率先實現現代化的需要。按照新的辦學條件標準,逐步撤並或改造佈局不合理、佔地面積不達標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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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通過撤並、新建、資源重組、強弱聯合等形式,改善辦學條件,縮小校際差距,為所有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
    (四)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優先發展高標準、高品質九年義務教育,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主要目標
    (一)到2005年,全市小學調整到1500所左右,其中城市地區(含縣城地區和郊區中心鎮,下同)600所,農村地區(除郊區中心鎮外的鄉鎮所轄地區,下同)900所。逐步實行小班化教學,班額一般不超過35人。
    城市地區小學規模一般應達到18個班。年招生不足2個班的小學應予撤並。建設一批佔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學,進一步擴大公辦寄宿制小學數量。
    農村地區每個鄉鎮保留1所中心小學,原則上不低於12個班,其中,山區中心小學一般不低於6個班。農村中心小學可附設1至3所完全小學。在保證就近入學和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撤並農村地區非完全小學。積極穩妥地舉辦一批山區寄宿制小學。
    (二)到2005年,全市獨立設置的初中調整到380所左右,其中,城市地區180所,農村地區200所。
    城市地區初中校規模一般應達到24個班,完全中學一般不低於30個班,班額4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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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地區每個鄉鎮保留1所初中,交通不便或人口規模過大的鄉鎮可保留2所初中,每校不低於12個班,山區保留的初中校原則上不低於6個班。
    現有的九年一貫制學校不得低於18個班,新建九年一貫制學校要達到36個班。
    (三)到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保持在300所左右,校均年招生規模達到6個班左右;年招生低於4個班的普通高中應予撤銷或改辦初中。
    建設60余所年招生規模達到12個班以上的示範高中,並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完全中學年招生不低於8個班。到2010年,使70%以上的普通高中新生進入以示範高中為主體的優質高中就讀。
    四、重點工作
    (一)市教委牽頭,會同人事、計劃、財政、規劃、建設等部門制定《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各區縣根據標準,制定本地區中小學結構佈局調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市教委備案。
    (二)以現有優質教育資源為基礎,採取強弱聯合、撤並、置換等措施,提高整體辦學水準;鼓勵有影響的名校利用周邊閒置教育資源,進行中小學運作機制的改革實驗,最大化擴充優質教育資源,努力滿足群眾需求。     
    (三)根據義務教育階段生源變化情況,配合實施新課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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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加強初中與小學教育的銜接和一體化研究與實驗。加大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的力度,在新建住宅小區應儘量舉辦九年一貫制學校。
    (四)拓展普通高中教育資源,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投入,加快步伐,確保示範高中建設任務如期完成;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要逐步實行初、高中分離;積極探索多種辦學模式,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之間的溝通與融通;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普通高中,採取措施促進民辦高中提高教育品質,擴大招生規模;積極進行跨行政區域舉辦高水準普通高中的嘗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規劃。中小學結構佈局調整工作主要責任在區縣政府。合理的中小學結構佈局是保證基礎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各區縣政府要把做好中小學結構佈局調整作為重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實施。要把這項工作納入各區縣政府主管領導任期目標和政績考核內容。市、區縣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專項督導和階段性檢查。
    (二)多渠道籌措經費,保證中小學結構佈局調整工作順利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經費投入,同時多渠道籌措經費保證調整工作順利進行。要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益,積極進行資産運作,防止重復投資,盲目建設。
    (三)加強宣傳教育和政策指導,創造有利於中小學結構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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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的良好社會氛圍,保障中小學結構佈局調整工作穩步推進。優化教師隊伍,引導教師合理流動,吸引社會各界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制定、完善新建住宅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和管理及教育資産置換的政策和法規;採取措施,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
    (四)加強管理,確保調整工作中教育資産不流失。要認真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市財政局關於在教育結構佈局調整中加強教育資産管理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4l號)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教育資産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剋扣、挪用教育資産。教育部門可利用調整出來的富餘校舍,建設區域性教學基地和教育中心,擴大教育服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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