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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76號
  2. [發佈日期] 2000-07-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林業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7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林業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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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林業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綠化辦)與北京市林業局(簡稱市林業局)合署辦公,既是首都綠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本市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1.取消核準植物檢疫要求書和木片經營加工的職能。
    2.取消對森林病蟲害調查的備案。
    (二)下放的職能。
    1.將審批國家二級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兼職森林植物檢疫員任職資格、防火期內進入國有林場及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在一級、二級防火區組織其他大型活動,在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探和施工活動,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避讓保護措施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2.將核準林木種苗《産地檢疫合格證》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3.將對因緊急搶險就地採伐樹木的備案,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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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首都綠化辦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綠化國土、美化環境、改善生態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首都綠化美化的組織協調工作;開展首都綠化美化宣傳活動,推動全民綠化美化運動。
    2.組織編制首都城鄉綠化美化建設規劃和制訂年度計劃;研究提出本市花卉行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確定市級綠化美化重點工程及實施、檢查驗收。
    3.組織協調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駐京單位和社會團體參加首都的義務植樹活動;組織協調全市市民開展義務植樹活動;協調有關部門的綠化美化工作。
    4.擬訂市政府與區、縣政府綠化美化任期目標責任書,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組織首都綠化美化督促檢查、評比。表彰工作和對外交流工作。
    5.負責首都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本市有關林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負責本市林業工作的社會宣傳和林業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
    2.負責編制本市林業基本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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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産;負責本市森林資産評估;指導林業經營工作;管理監督市級以上林業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及直屬單位資金的使用;負責統計、分析、報告林業工作數據。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在本市的林業建設項目,負責本市林業重點項目的管理;指導區、縣林業工作。
    4.研究提出林業産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制訂發展規劃;
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旅遊、林業苗木種子等行業管理。 
    5.組織、指導本市森林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本市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林地、林權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憑證採伐、移植及運輸;對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負責協調處理森林權屬糾紛。
    6.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木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負責本市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家及本市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和瀕危物種及其産品進出口的審核;組織指導本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7.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本市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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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8.組織指導本市林業科技、教育、對外交流和信息化管理。
    9.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本機關國家公務員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設14個職能處室和森林公安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檔案、資訊、信訪、外事、保密、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擬訂並監督執行本機關的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本機關的林業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綜合性政策;組織起草本市有關林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法制宣傳教育。
    (三)聯絡處(北京市義務植樹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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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義務植樹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首都義務植樹工作的政策研究;組織協調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駐京單位和社會其他組織及國際友人等社會各界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首都綠化辦會務、提案、議案、資訊、信訪及督查等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綠化工作及對外交流和有關聯絡工作;協調開展綠化美化宣傳活動。
    (四)綠化處
    協調編制本市城鄉綠化美化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確定市級綠化美化重點工程,並組織檢查驗收;起草制訂市政府與區、縣政府綠化目標責任書;組織監督檢查城鄉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五)造林處
    組織起草植樹造林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政策、規劃、規程等,並貫徹實施;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本市林業種苗行業及直屬苗圃的管理;組織指導、檢查監督本市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在本市的營林建設項目;負責本市營林重點工程項目的管理;指導基層植樹造林工作。
    (六)林政資源處
    負責林政和森林資源管理;研究制訂森林資源調查的規劃、規程和制度,並組織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有償使用情況;負責林地調查、定級、登記、徵用和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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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的初審工作;組織林權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森林權屬糾紛;負責郊區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審核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移植及運輸;指導基層林政資源工作。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起草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開發利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研究提出本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指導本市森林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及本市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瀕危物種及其産品進出口的審核;指導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和預報管理工作。
    (八)果樹産業處
    研究提出郊區果品産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果農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擬訂果樹技術規程、果品品質和安全標準,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指導優良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提供資訊服務;組織果樹技術培訓和交流。
    (九)花卉産業處
    研究提出本市花卉、蜂蠶産業政策;負責花卉的行業管理,組織制訂花卉、蜂蠶方面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指導花卉、蜂蠶科技研究,以及新技術、優良品種的推廣、交流和人才培訓工作,提供資訊服務;聯繫花卉社團組織。
    (十)林場處
    研究提出本市林場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建設規劃、年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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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和考核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本市國有林場造林、營林管理、資源保護和基建項目的實施;負責本市森林旅遊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本市森林旅遊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本市的森林公園、森林景區建設。
    (十一)科教處
    組織擬訂本市林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本市林業科研、新技術開發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本市林業優新品種的引進、馴化和示範工作;負責本市林業技術監督、林業科技資訊、林業專利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本市林業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林業教育、培訓、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技術工人等級考評和農民林業專業職務評定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工作。
    (十二)計財(審計)處
    研究提出本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評估本市森林資産;監管本市國有林業資産及本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産;管理監督市級以上林業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編制本市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計劃;組織指導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監督;負責林業統計工作。
    (十三)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承辦本機關及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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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
    (十四)工會
    維護林業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組織指導職工參加民主管理;指導直屬單位工會工作。
    森林公安處。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的森林防火工作;預防、控制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組織指導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的黨務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另核定
老幹部管理機構行政編制1名、森林公安處行政編制30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8名,另核定森林公安處處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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