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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66號
  2. [發佈日期] 2000-07-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6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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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簡稱市地稅局)。市地稅局是主管本市地方稅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將原由北京市財政局承擔的農業稅、農業特産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徵收管理職能,交給市地稅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地稅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本市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地方稅收入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實施本市下列各稅(費)種的徵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車船使用稅、車輛使用牌照稅、屠宰稅、資源稅、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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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農業特産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筵席稅,城市集體服務事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四)負責本市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方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
    (六)監督檢查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七)組織、指導稅法宣傳、稅收政策諮詢和納稅服務工作。
    (八)對全市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稅務事業費工作;負責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稅局設14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研究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方稅收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擬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方案;負責收集有關經濟、稅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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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本市地方稅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收政策與徵管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營業稅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文
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稅(費)種的徵收管理辦法並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組織辦理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四)企業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城市集體服務事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稅(費)種的徵收管理辦法並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組織辦理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五)個人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稅(費)種的徵收管理辦法並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組織辦理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六)地方稅管理處
    負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固定資産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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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向調節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稅(費)種的徵收管理辦法並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組織辦理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七)農業稅管理處
    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産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稅種徵收管理辦法並監控收入任務完成情況;組織辦理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八)徵收管理處
    研究擬訂地稅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徵管規定及相關制度;負責規範納稅服務行為、擬訂相關管理辦法;負責發票管理。
    (九)稅務檢查處(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稅務檢查工作;擬訂稅務檢查的規章制度;負責協調處理地方涉稅案件的移送工作;承辦涉稅舉報案件的工作;負責反避稅調查和稅務情報工作。
    (十)計劃會計處
    負責擬訂地方稅收計劃;承擔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數據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十一)財務處
    負責本系統的稅務事業費、裝備和固定資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産管理工作。
    (十二)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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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的專業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負責職業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處(保衛處)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基層工作處
    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責任制的制訂、實施和考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地稅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2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另核定老幹部工作機構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50名。
    機關後勤行政編制5名轉為事業編制。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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