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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53號
  2. [發佈日期] 2000-06-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旅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5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旅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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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遊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北京市旅遊事業管理局更名為北京市旅遊局(簡稱市旅遊局)。市旅遊局是主管本市旅遊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取消核準本市旅遊開發建設項目和旅遊區(點)講解員資格認證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本市發展旅遊業的政策,編制本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本市旅遊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旅遊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並負責指導監督。
    (三)研究制訂本市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市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展對外旅遊業務交流。
    (四)培育完善本市國內旅遊市場;研究制訂本市發展國內旅遊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的國內旅遊促銷活動。
    (五)負責核準、審核管理許可權內的旅行社的工作;組織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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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管理全市旅遊區(點)品質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核準旅遊定點單位,並組織擬訂相關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行業管理。
    (六)制訂旅遊行業服務標準,促進旅遊服務品質的提高;組織旅遊業服務品質的檢查、交流;受理國內外旅遊者的投訴,並督促檢查旅遊企業對投訴的處理工作。
    (七)依法對全市旅遊市場進行管理,指導查處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旅遊市場,優化旅遊環境,保證本市旅遊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八)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按照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審核旅遊設施建設、旅遊區(點)的開發利用項目;負責旅遊統計和分析工作。
    (九)協調促進旅遊項目和旅遊産品開發、旅遊紀念品生産銷售、旅遊娛樂;協調管理旅遊安全和旅遊區(點)秩序工作。
    (十)制訂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研究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和旅遊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本市旅遊行業社會團體的工作;指導協調區、縣旅遊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10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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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和旅遊志編寫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保障和資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本市旅遊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推廣調研成果。
    (三)國際市場開發處
    負責海外旅遊市場的促銷工作;設計、策劃全市大型旅遊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旅遊工作有關的外事與護照簽證的申辦工作。
    (四)國內市場開發處
    負責國內旅遊市場的開發與促銷工作;促進開展國際會議、展覽與獎勵旅遊等專項旅遊;開發旅遊新路線、新産品;負責旅遊宣傳品與音像製品的製作;指導、管理本行業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區、縣旅遊節慶活動。
    (五)規劃統計處
    研究提出本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提供國內外旅遊統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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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協調旅遊設施建設、旅遊區(點)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六)飯店餐飲管理處
    負責對旅遊飯店、旅遊定點餐飲單位、飯店管理公司的行業管理;組織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定點的飯店、餐館和飯店管理公司的核準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市重大會議及活動的食宿接待工作。
    (七)綜合管理處
    負責北京地區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的行業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核準和審核旅行社;負責核準商店、出租汽車公司、攝像公司、醫療諮詢服務機構、演出場所等旅遊定點單位及其管理工作;管理旅遊區(點)品質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區、縣旅遊管理部門工作和本市旅遊行業社會團體工作。
    (八)安全保衛處
    協調管理全市旅遊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旅遊企業的消防、治安防範和國家安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旅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參與安排重大旅遊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財務處
    貫徹國家發佈的旅遊行業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旅遊行業財務統計;負責全市旅遊發展資金的專項使用和機關經費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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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訂全市旅遊行業人才需求計劃,並組織實施;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旅遊行業成人教育、崗位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教育機構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9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另核定老幹部機構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5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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