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69號
  2. [發佈日期] 2001-09-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體改辦市經委關於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6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政府體改辦市經委關於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政府體改辦、市經委制訂的《關於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四日



 - 1 -  


 

 
 
關於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意見

(市政府體改辦、市經委  二○○一年八月)

    根據市委八屆七次全會精神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有關要求,為推進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促進首都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鞏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基礎上,以發展為主題,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改革和科技進步為動力,繼續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努力消除制約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障礙,促進先進生産力發展。
    (二)工作目標: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進行制度創新、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使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十五”期間建立起比較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2001年要力爭三分之二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完成改制工作;2003年以前,具備條件的絕大多數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完成改制工作。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為公司制企業的,要在股權多元化,規範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 2 -  
 

 
 
   二、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重點
    (一)繼續深化企業內部改革,鞏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
    國有大中型企業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0]64號)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委市政府體改辦關於貫徹執行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 [2001]4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效果,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深化改革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儘快形成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機制。企業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制定引進國內外專門人才的特殊政策;要建立企業和職工雙向選擇的用工機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與職工競爭上崗制度;企業要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允許和鼓勵實行以資本、技術等生産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多種分配方式。同時,可在部分企業中試行經營者、管理者股份期權和年薪制,並選擇部分企業進行工資總量決定機制改革試點。
 
 - 3 -  
 

 
 
   2.要精減各類職能部門,減少管理層次,控制管理幅度,使各部門之間和上下級之間做到責權明確、資訊通暢、監控有力、運轉高效。
    3.加強企業發展戰略研究。根據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和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情況,研究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制定和實施明確的企業發展戰略、技術創新戰略和市場行銷戰略,使企業保持長期穩定的發展。
    4.健全和完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對企業的監督。要積極採用現代管理技術、方法和手段,通過資訊技術與資訊網路加強企業的基礎管理,健全財務報表制度,做好成本核算,採用先進技術改造現有生産工藝和裝備,做到節能降耗,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建立和完善外派監事會制度,從制度上保證對企業實施有效的監督。
    (二)繼續進行規範的公司制改革。
    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按著“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1.合理確立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改為多元股東結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改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也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改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今後,對於設立國有獨資公司要嚴格限制,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國有獨資公司。
 
 - 4 -  
 

 
 
   2.建立出資人制度,完善企業法人財産制度。國家及其他各類出資人,按照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權益,並以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出資者不能直接干預所投資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不能直接支配所投資企業的法人財産。企業擁有法人財産權,以全部法人財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並對出資人承擔資産保值增值責任。企業要依法接受出資人監督,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3.建立科學、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改為公司制的企業應設立由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和經理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做到權責明確,各司其職,有效行使決策、執行和監督權。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不得由一人兼任。建立集體決策及可追溯個人責任的董事會議事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試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職工董事、監事制度,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
    4.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改為公司制的企業要依照《中國共産黨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政策規定,堅持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完善企業領導制度。黨委主要成員可作為國有資本所有者的代表通過法定程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
    5.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國有及國有法人控股的公司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 5 -  
 

 
 
制度。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由職代會或工會代表職工實行民主管理。
    (三)加大結構調整和資産重組的力度,在重組中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
    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資産重組,要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有企業更快發展為出發點,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中心,按照規模經濟和專業化分工協作的原則,從企業組織結構、産業結構和産品結構的調整入手,加快推進企業技術進步,推動産業優化升級。要促進優勢國有企業發展壯大,鼓勵通過兼併、聯合、重組等形式,組建一批以産權關係為紐帶,具有一定規模、擁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産權、主業突出、核心能力強的跨地區、跨部門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提高産業集中度和産品開發能力。建立和完善劣勢企業的退出通道,對於虧損嚴重、扭虧無望的企業,要堅決實行兼併、破産,從整體上提高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素質。
    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加強與在京科研機構合作。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充分利用首都優勢,採取多種形式與在京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通過科學技術與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實現高新技術産業化、市場化,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要運用科技成果特別是資訊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産業等方式,通過産業技術的升級實現産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要充分運用結構調整基金,加大風險投資的規模和力度,支援企業技術創新。
 
 - 6 -  
 

 
 
   在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資産重組和結構調整中,鼓勵外資、私營等各類所有制的投資主體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通過中外合資、相互參股、規範上市等形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整體上實現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效益的根本好轉。
    三、加快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政策措施
    近年來本市已相繼出臺一些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關政策,為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主要採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職工入股人數較多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組建職工持股會。
    (二)對於整體改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清理出的各種資産損失和呆壞帳損失,經債權人同意,可按有關規定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予以核銷。對於企業的非經營性資産,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剝離。剝離出的非經營性資産,可以組成獨立核算單位自主經營,也可以委託改制後的企業代管。
    (三)對於整體改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央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在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和服務體系尚未形成前,離退休人員的安置管理工作原則上由改制後的企業接收管理,也可以通過協商,由企業國有出資人接收。同時,對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離退休人員福利費用和醫療等費用,在改制時可從經評估後的國有凈資産中核減,這部分費用
 - 7 -  
 

 
 
由接收離退休人員的單位管理,具體確定辦法為:
    離休人員的離休費、醫療費等項費用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核定。
    退休人員的供暖費、書報費等福利費用和退休費高於本市社會基本養老統籌基金髮放的部分,根據上年實際支出情況,參考本市社會平均壽命,由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協商後報財政部門審定。
    退休人員醫療等費用。對尚未加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企業,改制前企業承擔的退休人員醫療費,以上一年全市退休人員每人平均醫藥費金額為基數,按年平均15%的遞增率計算核定退休人員達到本市社會平均壽命時所需的醫藥費,其中每人平均超過3萬元的,按3萬元核定,待企業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再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對已加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企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整體改制或主體改制,其生産經營活動基本沒有發生變化的,原企業生産經營許可權可劃歸改制後的公司,有關部門應為企業辦理生産經營許可證轉移過戶手續。
    (五)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以房地産作價入股的,有關部門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手續費減半收取;改制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佔註冊資本50%以上的,其使用的原劃撥用地未作價入股且未改變使用性質的,可以暫按劃撥用地使用和過戶,保留劃撥用地方式期限不超過5
 - 8 -  
 

 
 
年。
    (六)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後,不再向企業主管部門繳納管理費。
    四、落實工作責任制,做好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
     (一)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由分管委辦局負責指導,各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區縣屬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由各區縣政府負責。各區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加快推進所屬國有企業的改革工作。
    (二)尚未進行改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儘快研究制訂改制方案,在改制過程中要充分發揮職工作用,實行民主決策,企業改制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並報出資人(出資人授權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對改制方案實施工作,要積極做好宣傳動員,精心組織,使改革在穩定中進行。
    (三)市統計部門要對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情況進行監測,按期進行情況統計、分析和報告,便於市政府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名單由市政府體改辦、市經委印發。

 - 9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