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將市政、公用、環衛等科技項目的成果鑒定、評審、推廣等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四)下放的職能。 1.將城市次幹路以下道路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工作,下放給區政府承擔。 2.將管理原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所屬作業隊伍承擔的道路清掃、垃圾、糞便收集、清運等作業任務,下放給區政府,具體作業任務逐步由社會化、專業化公司承擔。 3.將審批建設液化氣換瓶站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市政管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本市市政、公用、環衛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和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研究制定行業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一協調、調度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擬訂本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的綜合整治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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