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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68號
  2. [發佈日期] 2001-09-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加快北京商務中心區建設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6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加快北京商務中心區建設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加快北京商務中心區建設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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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北京商務中心區建設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北京商務中心區。為進一步推進北京商務中心區的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完善首都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現代化水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商務中心區(以下簡稱商務中心區)區域範圍。商務中心區佔地面積約4平方公里,東至西大望路,西起東大橋路,南起通惠河,北至朝陽路。
    第三條  商務中心區設立管理機構,為市政府在商務中心區設立的行政機構,代表市政府統一行使北京商務中心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職能;同時承擔商務中心區建設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區域規劃

    第四條  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商務中心區管理機構會同市規劃管理部門,制訂商務中心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交通、市政、網路和環境景觀等專項規劃,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五條  商務中心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充分體現商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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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區的發展功能,並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制訂。在實行商務中心區內建築容積率總體控制、總量平衡的前提下,可採取容積率轉移、容積率獎勵等辦法,促進商務中心區開放空間的規劃建設。商務中心區管理機構會同市規劃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商務中心區內高檔住宅和寫字樓的綠地建設、建築間距及公建配套等指標給予適當調整。
    第六條  商務中心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等要公開發佈,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土地開發

    第七條  為保證商務中心區總體規劃的嚴肅性和開發建設工作的規範進行,率先在商務中心區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制度。設立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商務區分中心(以下簡稱土地儲備分中心),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土地儲備和土地一級開發,對開發已完成“七通一平”的土地由市國土房管部門以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
    第八條  將東二環至東四環、通惠河至朝陽北路之間約10平方公里的區域,納入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的重點儲備範圍。其中,商務中心區規劃範圍內的土地收購儲備由土地儲備分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運營。
    第九條  對商務中心區內已立項但尚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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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由商務中心區管理機構會同市計劃、規劃、財政、建設、國土房管等部門重新進行審查、確定。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超過兩年,投資者對土地沒有進行實質性開發或只有少量投入的項目,按照《北京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轉讓國有土地,凡已與有關投資商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但尚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經商務中心區管理機構確定無須統一收購的項目,應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實行掛牌交易,具體辦法由商務中心區管理機構會同市國土房管部門制訂。

第四章  市政及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一條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計委關於深化本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發[1999]27號)精神,市、區兩級政府積極支援商務中心區優先發展城市基礎設施、交通管理設施和進行環境建設。設立專項資金,由市、區安排基本建設投資、土地出讓金,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四源費”等組成,用於商務中心區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二條  商務中心區戶外廣告的設置,按照《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由商務中心區管理機構會同市、區有關部門制訂商務中心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方案,報經市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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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後,負責對戶外廣告設置使用權進行公開招標,所得收益用於商務中心區公益性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十三條  商務中心區內各居住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由商務中心區管理機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統一規劃、安排;商務中心區內的寫字樓地面停車收費要按照合理的價格引導機制制定,鼓勵開發商參與停車設施建設,減少佔路停車。
    第十四條  商務中心區內建設的公益性文化設施開發項目(包括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音樂廳、劇院、文化館等),對非盈利的公益性文化設施開發項目,可以按照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對盈利性的公益性文化設施開發項目,按照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五章  産業導向

    第十五條  商務中心區內重點發展金融、保險、電信、資訊服務和諮詢等行業,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優先進行對外開放試點;鼓勵外資金融、保險機構在商務中心區內按照國家規定開辦相關金融業務。
    第十六條  國外跨國公司在商務中心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結算中心、採購中心和分銷中心等機構,享受本市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及研發中心的各項政策。
    第十七條  積極吸引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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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商會組織和外商代表機構等入駐商務中心區;加快商務中心區會展、廣告、諮詢等行業的對外開放。    
    第十八條  鼓勵外商在商務中心區內投資零售業,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優先在商務中心區內設立外資合營商業零售企業。

第六章  投資環境

    第十九條  商務中心區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和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進行規範的管理和服務,實行“一個窗口服務”,減少審批環節,改進工作作風,為投資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二十條  根據國際通行規則,在商務中心區內積極探索新的企業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辦法。調整工商、稅務、公安、統計等部門對商務中心區的管理區劃,建立商務中心區工商所、稅務所、派出所、交通隊等專門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商務中心區內資訊基礎設施,在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的基礎上,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寬頻資訊網路,提供良好的信息化環境;規劃與實施“數字CBD”工程,並納入“十五”時期首都信息化發展規劃。
    第二十二條  設在商務中心區內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研發機構急需的外省市高級商務人才,可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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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關規定辦理《工作居住證》或常住戶口;對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若干規定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商務中心區要建立國際化醫療、教育機構及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創造有利於國際商務人士工作、生活的人文環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商務中心區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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