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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50號
  2. [發佈日期] 2000-06-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文物局關於對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5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文物局關於對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文物局《關於對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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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的意見

(市文物局 二〇〇〇年六月四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997〕13號)要求,現對本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築的搶險修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的重要意義
    北京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也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歷史文化名城,文物遺存十分豐富。多年來,由於産權體制、管理機制、資金等因素的影響,本市還有相當數量的文物古跡和文物建築年久失修、損壞破敗,亟待搶救和保護。加強首都文物建築的搶險修繕工作是落實江澤民總書記對北京工作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符合代表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要求,對進一步弘揚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古都風貌,促進首都經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務必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做好轄區內的文物保護和搶險修繕工作。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也要在全社會廣泛深入地宣傳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支援並參與此項工作。  
    二、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要求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中要堅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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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規律、國家保護為主並動員全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體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把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要將文物建築搶險修繕與形成城市良好景觀、發展旅遊産業、加強文化建設、加快危舊房改造、搞好環境整治等項工作結合起來。要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和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文物建築的搶險修繕工程要實行招投標制度,工程經費預算要經有關部門審查並接受審計監督。各區縣要在機構改革中建立健全文物檢查執法的專門機構,切實履行好文物保護工作的職責。
    三、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的主要目標
    按照市政府關於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要“做好規劃、集中資金、突出重點、注重成片效應”的要求,自2000年起三年內,全面完成舊城區內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修繕工程,確保無險情、無重大隱患;做到全市市級以上文物建築基本無險情、無重大隱患。今年要重點抓好崇文門明城墻遺址局部、圓明園遺址部分建築遺存、鐘鼓樓、歷代帝王廟、孔廟、國子監、天主教東堂、天壇神樂署等具有較大影響的文物建築的搶險修繕工作和朝阜一條街(朝陽門至阜成門)、中軸線文物景觀修復的規劃工作。全市各項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程由市文物局和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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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指導監督。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也要本著不改變原狀的原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搶險修繕工作三年規劃並認真組織落實。
    四、多渠道籌措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所需經費
    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所需經費,要遵照市、區縣、産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共同出資的原則,多方籌措。從2000年至 2002年,由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3.3億元,逐年撥付。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也要按照搶險修繕規劃抓緊落實配套資金。利用文物古跡開放經營的單位,每年要從門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於文物建築的修繕保護。其他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使用單位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也必須設立和投入專項資金,用於文物建築的搶險修繕工程。
    五、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
    市財政投入的搶險修繕專項經費為補助性質,使用對象為本市市級以上(含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主要用於文物部門管理使用和通過置換方式實現對外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修繕工作;居民佔用文物建築的搶險修繕工程和産權置換;單位佔用文物建築的搶險修繕工程補助。各區縣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數額的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專項補助經費,用於本區縣轄區內文物建築的搶險修繕工程。
    本市文物建築搶險修繕工作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文物局共同管理,專款專用。經費安排的年度計劃和預算須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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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要建立嚴格的經費管理使用制度,完善審批範圍、程式和監督機制,確保專項經費的使用效益。各區縣的專項經費由區縣財政和文物管理部門共同管理並接受市財政和文物管理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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