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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111號
  2. [發佈日期] 2000-10-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計委 關於加快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度 確保前期工作品質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11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計委
關於加快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度
確保前期工作品質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計委《關於加快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度確保前期工作品質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日




 - 1 -  


 

 
 
關於加快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度
確保前期工作品質的意見

(市計委  二〇〇〇年九月)

    為嚴格執行建設程式,遵照市政府關於加快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度,確保前期工作品質的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出進行前期準備工作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議。由市計委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計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適時提出進行前期準備工作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審批項目建議書或下達《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前期準備工作通知書》,開展前期準備工作。經市政府同意開展前期準備工作的重大建設項目,在本市審批許可權內的,市計委批復項目建議書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需要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市計委下達《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前期準備工作通知書》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項目建議書批復或《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前期準備工作通知書》,對已經確定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的項目,下達給該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對未確定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的,先下達給市有關投融資公司或專業公司,並安排前期專項資金,委託其牽頭
 - 2 -  
 

 
 
開展前期準備工作,待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正式確定後,再將項目無償移交。
    三、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重大建設項目的項目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前期準備工作必須達到規定的深度。項目單位須編制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並做出預初步設計,確定估算投資,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後,報市計委或由市計委轉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得到計劃部門批准後,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已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規模、標準,進行項目初步設計。如初步設計概算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估算投資的3%,需修改初步設計或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規定程式報計劃部門審批。
    四、建立合理的前期準備工作機制,加強綜合協調和調度力度。市計委負責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工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工作職責,對本部門承擔的涉及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的要求、規則、內容、程式進行一次認真清理,簡化手續,方便工作,建立合理、快捷的工作機制。市計委協調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中相互銜接、配合的建設管理程式,報市政府審定後實施。
    市計委要進一步加大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和調度工作。凡開展前期準備工作的重大建設項目,要建立責任制,根據不同項目制定工作時間表,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頭落實。
 - 3 -  
 

 
 
    五、充分發揮“北京投資平臺”的作用,增加重大建設項目的公開性、透明度。市計委要篩選一批重大建設項目,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能分工對籌資方案、政策支援以及市政配套、規劃、土地等相關條件進行深入研究確定後,在“北京投資平臺”公佈。

 - 4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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