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規定,實行計稅工資辦法。 2.勞動合同鑒證、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評估、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及行業技師考評委員會的評估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3.取消審批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工簿和招用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建設徵地農轉工招工、開立工資預留戶等職能。 4.取消核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職能。 5.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事項。 (四)下放的職能。 1.將審批招用未滿16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藝徒和招收家居農村的退休工人子女及家居農村死亡職工子女或配偶參加工作、工人對調進京等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2.將審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3.將認定企業勞動者工傷、核準工傷保險待遇,認定職工及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資格、核準醫療保險待遇,認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核準集體合同等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4.將用人單位招聘失業人員和初次就業人員的備案,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勞動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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