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00]7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提出的《關於加強本市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關於加強本市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工作的意見
市統計局 市地稅局 市國稅局
市工商局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2000年7月12日
近年來,本市個體、私營經濟迅速發展,成為首都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統計工作,建立和完善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制度,全面、及時、準確反映其發展速度、規模和結構。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重視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統計工作。市及區縣政府研究和佈置個體、私營經濟工作,應有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工作的內容,及時解決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重視對統計資料的分析和利用,善於運用統計數據指導和推動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
二、市統計局會同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建立北京市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制度,進一步完善有關綜合經濟部門向統計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的制度。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統計工作,要統一統計口徑,規範統計標準,明確統計範圍,理順統計渠道,搞好部門之間的數據銜接,切實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的動態管理。
三、市統計局負責蒐集、整理、匯總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在《北京市經濟發展月報》中增加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註冊戶數、從業人數、資本金等指標;按季度專門整理提供反映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的綜合統計資料;在定期向社會發佈的統計公報中增加個體、私營經濟的有關資料。
四、各區縣政府也要參照本意見第二條、第三條建立和完善本區縣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工作制度,切實做好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統計工作。
五、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使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知曉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依據統計報表制度,如實報送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