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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55號
  2. [發佈日期] 2001-07-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園林局 關於北京市城市綠地植物種植若干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5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園林局
關於北京市城市綠地植物種植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園林局《關於北京市城市綠地植物種植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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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城市綠地植物種植的若干意見
(市園林局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城市綠地建設,規範全市城市綠地植物種植,針對當前本市綠地規劃設計和植物種植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根據北京地區氣候特點和水資源短缺的情況,城市綠地植物種植應體現多種樹、種大樹的原則
    (一)凡綠地建設或改造現狀綠地,必須依法保護和充分利用用地範圍內的現狀樹木,特別是古樹和大樹。
    (二)綠地中植物種植設計總體上應以喬木為主,喬灌木種植面積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綠地面積的70%左右,其餘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三)城市綠地植物種植應因地制宜,採取多種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結構進行科學配置,力求以上層大喬木、中層小喬木和灌木、下層地被植物的形式,擴大綠地的復層結構比例。
    綠地植物種植要選用大規格苗木,做到近期效果與遠期效果相結合,必要時應做出植物間移(間伐)規劃。落葉喬木一般應選用胸徑不低於7至10釐米規格的苗木;常綠喬木一般應選用高度不低於3米規格的苗木(重點地區、重點項目應不低於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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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類型城市綠地植物種植的控制性要求
    (一)城市公共綠地,特別是城市中心地區新建公共綠地,總體上要以喬木為骨幹多層次進行配置,盡可能在單位面積內增加綠量,局部可設置適當的開敞空間。喬灌木在綠地中的種植面積比例一般應在70%,其餘為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
    在規劃綠地設置的城市綠化廣場,綠地率應在60%以上,其中喬灌木種植比例應符合公共綠地的指標要求。鋪裝場地也要從本市氣候條件和遊憩功能的實際需要出發,形成部分林蔭覆蓋的空間,種植遮蔭喬木,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其正常生長。
    對於目前只有大面積鋪裝和純草坪的廣場,要採取措施,從調整規劃設計入手加以改造,補種大樹。
    (二)城市重點地段綠地(指城市重要幹道、重要地區的道路兩側及建築前庭綠地和大型公共建築群的環境綠地等)、居住區及其他附屬綠地等,在植物配置上各有特定要求,但總體上仍應堅持以喬木為主的原則。在喬灌木和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的種植面積比例上,可參照對公共綠地的要求執行。
    (三)凡有條件的各類城市道路都必須種植行道樹,創造遮蔭條件。有條件的各類分車帶以及步道外側綠帶,喬灌木種植面積一般應佔綠地面積的80%,並注意適當增加常綠喬灌木比例,加強其減噪功能。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種植面積控制在約20%。
    在不影響交通視線的前提下,立交橋區綠地喬灌木種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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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應達到綠地面積的60%至70%。在不影響交通視線的前提下,交通環島儘量種植喬灌木,不要單純鋪栽草坪。
    (四)城市防護綠地,包括隔離地區防護林和公路、鐵路、河道外側的林帶等,其功能主要是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其植物種植應以落葉喬木為主。在臨城市道路或建成區一側可配置一定數量的常綠樹,並種植或利用野生地被,實現林下地面覆蓋,一般不宜設置純草坪。(因害設防的綠地,植物選擇與配置,可根據特定功能要求設計並實施。)
    三、科學配置綠地植物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本意見規定指標是對各類型綠地種植的總體控制。具體設計中,綠地空間各種構成要素和植物種植的疏密,應在總體指標控制下,根據一系列科學與藝術的原則和項目實際加以把握。
    (二)選擇各類型綠地植物種類,應貫徹保護生物多樣性原則,以植物生態適應性作為主要依據。選擇喬木種類尤其要強調適地適樹,並注意把握速生與慢長、常綠與落葉的比例,避免使用産生飛絮等污染的種類。
    (三)各類型綠地應具備大樹生長需要的立地條件,保證其必需的營養面積和生長空間,不應設置影響大樹生長的地下設施。綠地中的硬質鋪裝,特別是林下鋪裝,要採用有利於植物生長的透氣透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
    (四)在城市綠地植物種植中多種樹、種大樹的同時,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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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綠地中草坪、地被植物的作用。要因地制宜,應用多種草坪、地被植物,實現地面覆蓋,提倡耐旱和野生地被植物的利用。冷季型草坪的應用要充分考慮灌溉和其他養護條件。
    (五)各類型城市綠地植物種植規劃設計,在遵守有關技術規範的同時,應執行本意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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