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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1999〕
49號
[發佈日期]
1999-08-11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公用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建設 項目自備水源水質審查管理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4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公用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建設
項目自備水源水質審查管理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公用局會同市計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和市地礦局等部門
制訂的《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建設項目自備水源水質審查管理的意
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 1 -
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建設項目
自備水源水質審查管理的意見
目前,我市城市建設發展很快,住宅建設項目日益增多,但由於受自來水管網建設滯後等因素的制約,部分住宅建設項目在採用自備水源供水時出現了飲用水水質不合格的問題,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經研究,現就加強本市住宅建設項目自備水源水質審查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住宅建設單位必須認真研究當地水源條件,量水而行,量水建設。對凡不能通過城市管網供應自來水的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均須持由具備資格的水文地質勘測部門和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提供的水源評估報告和水質監測報告,到市地礦局和市公用局辦理用水審批手續。
二、建設單位在申請上項或規劃要點時,須持上述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文件。否則,市計委不予立項。
三、對不符合水質要求的住宅建設項目須建設水處理設施,保證出水水質達到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否則,市建委不予辦理開工手續。
四、按照國家《城市供水條例》有關規定,參與住宅建設項目的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並依照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定期進行監測,確保城市供水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此項工作由市公用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監督執行。
- 2 -
市公用局
市計委
市建委
市規劃局
市地礦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 3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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