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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43號
  2. [發佈日期] 2000-05-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園林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4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園林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園林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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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園林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園林局(簡稱市園林局)。市園林局是主管本市城市(規劃市區、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1.取消審批新建動物園、鄉辦公園方案的職能。
    2.從直接管理重點綠化工程,轉變到通過招投標實現對園林綠化工程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從直接管理苗木、花卉市場,轉變到根據城市園林綠化需要,引導苗木、花卉的生産。
    3.從大量直接養護道路綠化,轉變到除重點道路綠化養護外的檢查監督。
    (二)下放的職能。
    將遠郊區縣城鎮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園林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
    (二)研究擬訂園林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制訂城市園林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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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制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指導城區和有關部門制訂園林綠化計劃。
    (三)組織審定重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審核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佈局。
    (四)負責本市新建公園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的立項、驗收和定級工作;負責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評定工作;制訂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屬公園。
    (五)負責綠化補償費、居住區綠化建設費和公共綠地建設費的收繳管理工作;依法審批佔用城市綠地和伐移城市樹木事項;負責園林綠化的行政執法工作。
    (六)制訂園林綠化養護的品質等級、定額標準和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組織重點綠地養護的招標工作,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認定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制定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工程品質標準、定額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群眾性園林綠化工作;宣傳動員、組織指導單位和個人認養綠地的活動;負責組織園林綠化檢查和宣傳工作;組織園林綠化成果普查和資源調查評估工作。
    (九)制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劃並組織重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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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項目研究;組織科技成果鑒定、申報和推廣工作;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制訂園林綠化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園林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園林專業技術職稱、等級的考核評定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園林局設15個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信訪、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接待聯絡工作。
    (二)法規處
    組織起草本市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監督、指導園林綠化執法工作;負責研究制訂組織園林綠化行業政策;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研究室
    組織園林綠化發展戰略、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園林工作重要文件;負責收集、編發資訊和資訊網路的建設工作;組織編寫園林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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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規劃處
    組織制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城市建設項目中園林綠化用地比例和佈局;審查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項目;負責管理園林綠化設計工作,審核園林設計單位資質;指導區、縣和市有關部門制訂綠地系統詳細規劃;負責基建工作。
    (五)城市綠化處
    制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重點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負責伐移樹木、佔用或臨時佔用綠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審定園林綠化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負責指導園林綠化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含古樹名木養護)工作;組織全市道路、綠地、居住區養護等級評定工作。
    (六)檢查執法處
    負責園林綠化執法,查處重大園林綠化違法違章案件;組織園林綠化檢查評比工作;負責群眾性園林綠化工作,組織落實認建、認養綠地工作。
    (七)公園處
    制訂公園的分級分類目標管理標準,指導、監督公園的管理工作;組織驗收新建公園,評定公園等級。
    (八)風景名勝處
    負責制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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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估工作;審核新建風景名勝區的立項;依法監督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保護。
    (九)科技處
    研究制訂園林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項目科技攻關;制訂園林綠化技術規程規範;組織園林綠化科技成果鑒定、申報和推廣應用;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科普宣傳工作;指導區、縣園林科技工作。
    (十)計財處
    負責編制園林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維護計劃,編報園林綠化事業財務計劃和基建財務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各種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經費;負責財務會計和園林單位的物價工作;管理本系統合資合作項目;負責直屬單位的房地産工作。
    (十一)勞動教育處
    貫徹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園林職工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園林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職務的考核鑒定;負責管理勞動用工、職工工資、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險;指導直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簽定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安全生産、勞動保護工作。
    (十二)保衛處
    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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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負責本機關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園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負責黨委組織工作。
    (十四)宣傳處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情況的宣傳工作。
    (十五)工會、團委
    負責本系統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的黨務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委(監察處)。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園林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5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另核定老幹部工作機構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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