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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91號
  2. [發佈日期] 2000-08-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農委關於本市食用農産品 安全生産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9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農委關於本市食用農産品
安全生産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農村工作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本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人民群眾飲食安全、首都生態環境保護和實現郊區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工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推進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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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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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市食用農産品
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意見

(市農委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為加快本市農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滿足消費者對安全、優質、綠色食用農産品的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對本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食用農産品安全體系是指通過對糧、菜、果、肉、蛋、禽、奶、魚等主要農産品的生産、供應、銷售等環節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食用農産品達到安全品質標準。食用農産品安全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農産品的生産、市場、監控、保障四大體系建設,其中生産體系建設是基礎和重點。
    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生産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技術為保障,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為依據,以監督檢查、監測控制為手段,以保障消費者健康、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建立和完善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全面提高本市食用農産品的品質,保證消費者食用安全優質的農産品。
    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目標是:用兩年時間,在食用農産品生産經營中全面推行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標準,規範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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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投入品的使用,建立和完善食用農産品監管體系,使郊區食用農産品主産區及主要食用農産品達到本市提出的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標準。具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全面推行《北京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暫行標準》,建設一批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示範基地,推出一批安全食用農産品品牌;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和禁用的飼料添加劑、獸藥;對允許使用的化肥、農藥、添加劑、獸藥初步達到限用要求和規範操作。完成市、區縣監測認評體系的規劃及試點工作。第二階段: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完成市、區縣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目標。
    二、推進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對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是涉及人民群眾飲食安全、首都生態環境保護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倡導,認真組織實施。要利用各種形式,宣傳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生産經營者的自律意識。
    (二)嚴格執行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標準和標識制度,規範生産經營行為。廣泛宣傳《北京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暫行標準》,使生産經營者儘快掌握並嚴格按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養殖業要推行生産記錄卡制度,禁止使用鎮靜、安眠類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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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劑和平喘、激素類藥物,對允許使用的獸藥要嚴格遵守體藥期規定。種植業要推廣應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嚴格遵守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的規定,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大力控制氮肥的施用量,推廣應用有機肥、活性有機肥和生物肥料,推廣配方施肥及精量平衡施肥。要積極推進産地標識和安全産品標識制度建設。對達到食用農産品安全標準的生産經營單位,擇優向社會公佈,沒有進行商標註冊的農産品應有産地標識。逐步推廣使用統一的食用農産品安全標誌,建立安全優質農産品展示銷售中心,為安全食用農産品佔領市場創造條件。
    (三)依靠科技推動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要以科技為先導,加強試驗和示範工作,搞好安全可靠農業投入品的篩選及生産過程的品質控制。積極開發生物肥料等安全有效的農業投入品,降低安全食用農産品生産成本。
    (四)完善相應法規、規章和政策,保障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建立和完善本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標準體系和法規規章。鼓勵創建安全優質農産品品牌,推動食用農産品産地標識制度建設及食用農産品安全標誌的使用工作。對具有典型帶動和示範作用的重點鄉鎮和企業,在資金上優先考慮,在技術上重點扶持。
    (五)做好食用農産品監測和基地、標誌認證及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現有的監測力量,做好食用農産品監測和認證工作。本著市、區縣兩級共同負擔的原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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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縣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辦公室牽頭,組織農業、品質技術監督、衛生、環保等部門的檢測力量,分別建立市監測認評中心及區縣監測認評站,形成全方位的食用農産品安全檢測和監控體系。凡申請使用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基地名稱、食用農産品安全標誌的生産經營單位,要向所在區縣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區縣檢測後,由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辦公室組織認證,符合安全生産標準和條件的單位,可以命名為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基地,可以使用食用農産品安全標誌。現有的綠色食品生産基地,經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辦公室組織認證,可以命名為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基地。對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基地和食用農産品安全標誌實行動態管理,區縣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辦公室及監測認評站要加強日常檢測和監管,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生産基地、農産品批發交易市場和由生産基地設立的直銷點(專櫃)進行抽查檢測,並向社會公佈檢測結果。對不符合《北京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暫行標準》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由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辦公室取消其使用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基地稱號和食用農産品安全標誌的資格,並向社會公佈。
    (六)加強領導,明確職責,保障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建議建立以主管副市長為負責人,由市農委、市科委、市計委、市商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品質技術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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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參加的市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和協調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市農委承擔。各區縣也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切實承擔起本區縣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的責任。市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市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基地建設、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督管理以及安全食用農産品的開發推廣工作;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負責食用農産品品質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區縣監測認評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市衛生局負責食用農産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食用農産品生産區域環境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市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食用農産品及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市商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安全食用農産品的流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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