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83號
  2. [發佈日期] 2000-08-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業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8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業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農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于印發。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日





 - 1 -  


 

 
 
北京市農業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農業局(簡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是主管本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産業和農業機械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1.水産和漁政管理的職能。
    2.畜牧、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動物防疫及檢疫的職能。
    3.農業機械化管理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的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取消審批種子檢驗員證、獸藥製劑許可證、獸藥生物製品供應許可證、漁業養殖使用證的職能。
    2.取消審批農作物種子準運證明、農藥和獸藥廣告、飼料藥物添加劑文號、犬類用品銷售、寵物飼料廠、人工漁塘填塘造地的職能。
    3.取消核準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的職能。
    (三)下放的職能。
    1.將審批農藥經營許可證、漁業捕撈許可證的職能,下放
 - 2 -  
 

 
 
給區、縣政府。
    2.將核準農業機械經營資格證書、農業機械修理技術等級證書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關於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本市有關農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對種植業、畜牧業、水産業、農業機械化行業的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綠色食品標誌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本市農業發展和對農業投資的政策建議;負責本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産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項目計劃的申報、實施與管理。
    (五)做好農業科技項目的實施以及農業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本市農業料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和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六)負責本市種植業發展與管理;組織擬訂農藥、種子、新型肥料地方標準;組織協調農藥、種子、新型肥料品質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糧油生産基地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 3 -  
 

 
 
   (七)負責組織指導農作物良種的生産、經營、調劑及新品種試驗、示範和引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作物病蟲預報和防治工作;依法開展對國內植物檢疫工作。
    (八)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動物防疫及檢疫工作;組織擬訂獸醫、獸藥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畜産資源的保護工作。
    (九)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負責本市漁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工作;組織擬訂漁藥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農業機械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市農業機械作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機械科研成果和産品鑒定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維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駕駛員、操作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外事、保衛等工作。
 
 - 4 -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有關農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實施種植業、畜牧業、水産業、農業機械化行業的行政執法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科技教育處
    落實農業科技、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與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本市農業料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四)農村能源生態處(北京市農村能源辦公室)
    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組織生態農業試點建設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生態農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宣傳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標誌管理工作。
    (五)糧經作物管理處
    負責落實糧油和經濟作物發展規劃;指導糧經作物生産結構和佈局調整;研究提出糧食和經濟作物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糧經作物的産品品質標準;組織協調糧經作物生産基地建設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六)蔬菜管理處
 
 - 5 -  
 

 
 
   負責落實蔬菜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蔬菜産銷結構和佈局調整;研究提出蔬菜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蔬菜産品品質標準,抓好郊區蔬菜産品品質;組織協調蔬菜生産基地建設及基本菜田劃定和管理;指導郊區蔬菜市場體系建設和産業化發展;負責對菜田基金使用提出計劃和意見。
    (七)畜牧獸醫管理處(北京市畜牧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畜牧獸醫行業和奶業管理,落實畜牧業發展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動物防疫及檢疫工作;組織擬訂獸醫、獸藥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畜産資源的保護工作。
    (八)農業機械化管理處(北京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落實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組織擬訂農業機械作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維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駕駛員、操作員的管理工作。
    (九)水産管理處(北京市水産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水産行業管理,落實水産發展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水産資源;負責本市漁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工作;組織擬訂漁藥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計劃財務處
    研究提出本市農業發展和農業投資政策和建議;落實農業發
 - 6 -  
 

 
 
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辦農業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農業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本機關財務、會計、審計、統計工作;主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産和專控商品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承辦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本系統理論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統戰、僑務、民族和宗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會紀檢、監察編制),另核定老幹部工作機構好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 7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