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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103號
  2. [發佈日期] 2000-09-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2001年度《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 訂閱發行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10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2001年度《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
訂閱發行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以下簡稱《公報》)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由市政府辦公廳編輯出版的面向全社會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刊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重要載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在《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遵循政務公開的原則,《公報》及時、集中、全面、準確地刊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決定;市政府發佈的行政規章和決議、決定、命令等文件;市政府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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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工作部門發佈的重要文件;各區、縣人民政府發佈的可供全市參考的重要文件;市政府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文件。在深入學習貫徹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實現首都跨世紀發展的新時期,認真做好《公報》的訂閱和發行工作,對於本市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市的行政法規、各項政策,促進依法行政,實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方式,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支援和監督政府工作,促進首都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為此,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做好2001年度《公報》訂閱發行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必須提高對做好《公報》訂閱發行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把《公報》的訂閱發行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辦公室,要負起《公報》訂閱發行的責任,指定專人組織落實。可採用“代收代訂”、“集訂分送”等方法,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和本系統的各級行政機關及基層單位訂閱《公報》。
    二、 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村委會、城市街道居委會,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各級圖書館、 文化館(站),都應訂閱《公報》,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系統要把《公報》訂閱到所,保證本市的行政法規和各項政策在廣大基層幹部和人民群眾中得到廣泛傳播和貫徹。民航、鐵路、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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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等公共場所應訂閱一定數量的《公報》,供旅客閱讀。
    三、 郵政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把《公報》的徵訂郵購工作抓緊抓實,不斷提高《公報》的投遞品質。
    四、 《公報》為A4開本,半月刊,每月10日、25日出版,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中、英文目錄,每本單價5元,全年出版24期,定價120元。可以零售,也可破季訂閱。訂閱單位可直接從《公報》編輯部辦理郵購(郵編:100744,地址:北京市正義路2號《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聯繫電話:65192756,65192757,65192758)。


                             二〇〇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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