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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89號
  2. [發佈日期] 2000-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監獄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8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監獄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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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監獄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簡稱市監獄局)。市監獄局是北京市司法局管理的負責本市監獄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職能調整
    將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職能,交給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監獄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獄執行刑罰、獄政管理和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罪犯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罪犯的勞動改造及思想、文化、技術等教育的組織實施。
    (三)管理所屬監獄的生産、基建、裝備、財務等工作。
    (四)負責本系統幹警和職工的管理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和北京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監獄局設13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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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處級機構)、紀檢委、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罪犯檔案的管理。
    (二)法制處
    起草有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制度;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刑罰執行工作的執法監督檢查。
    (三)政策研究室
    負責監獄工作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編寫監獄工作史志;負責監獄管理工作的專題調研;指導監獄學會工作。
    (四)綜合資訊處(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新聞中心)
    宣傳國家對監管改造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監管工作的資訊發佈;編寫《首都監獄工作》內刊;負責接待聯絡工作。
    (五)獄政管理處
    對監獄日常管理進行檢查指導;查處獄內案件、事故;負責罪犯加、減刑的申報;監督警戒設施及設備的使用;負責整理罪犯情況資料;負責制訂罪犯調遣計劃。
    (六)教育改造處(綜合治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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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訂對罪犯的思想、道德、法制、文化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罪犯參加職業技能教育及考核;負責罪犯心理諮詢與矯治的組織工作;聯繫協調社會幫教活動。
    (七)生活衛生處
    負責制訂罪犯被服的配發計劃;檢查各監獄罪犯伙食、零用金的管理情況;監督指導監區環境衛生及對罪犯疾病的預防與治療;指導死亡罪犯的善後工作。
    (八)計劃財務處
    制訂本系統中、長期綜合計劃和發展規劃;編制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和年度財務計劃;負責行政經費的劃撥和有關經費的管理;負責生産經營成本、資金、信貸、國有資産的管理。
    (九)技術裝備處
    負責擬計監獄警戒具、車輛、鍋爐、辦公用品、幹警服裝的配備及更新計劃;負責監控、通訊設施及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槍支彈藥及監獄警戒設施的配置和管理;負責本機關的交通安全及鍋爐運好的管理。
    (十)生産處
    指導並監督、檢查所屬監獄的罪犯勞動;負責監獄生産設施、安全生産的管理;負責生産項目的開發、引進和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基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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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訂本市監獄佈局規劃方案;編報本系統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基建項目的組織實施;編制工程財務用款和物資計劃;負責本系統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審計處
    負責直屬單位財務計劃、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國家財經法規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經濟活動、資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的審計工作;負責有關人員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三)行政處
    負責本機關財務、房産、設備、車輛、食堂等事務的管理。 
    政治部。內設組織處、宣傳處、勞動人事處、教育訓練處、機關政治處、老幹部處。
    組織處(團委、工會)。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負責工會、共青團和青年工作。
    宣傳處。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幹警職工的思想、理論、作風建設工作。
    勞動人事處。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勞動、人事等工作;承辦出國(境)的有關工作;負責警銜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教育訓練處。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警職工的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處級領導幹部的政治理論培訓和警銜晉陞培訓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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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組織工勤人員的技術等級培訓;根據國家普法教育規定對幹警職工進行普法教育。
    機關政治處。負責本機關的黨群工作和人事管理。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紀檢委(與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本系統的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幹警、職工的黨紀、政紀教育;負責檢查、審理幹警、職工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違法、違紀方面的舉報、控告、申訴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監獄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9名(合紀檢、監察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4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6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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