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52號
  2. [發佈日期] 2000-06-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財政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5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財政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 1 -  


 

 
 
北京市財政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負責本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和財政監督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農業稅、農業特産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徵收管理職能,交給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將原北京市國有資産管理局對本市國有企業財産監管的職能,按照分工,分別交由有關部門承擔。
    3.將原北京市國有資産管理局承擔的國有資源實行資産化管理的有關職能,分別交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林業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1.原北京市國有資産管理局承擔的企業國有資産(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制訂政府公共財産管理規章制度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産權界定、清查登記等職能。
    2.原由北京市審計局承擔的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
    3.原由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外國政府貸款的
 - 2 -  
 

 
 
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取消審批專控商品指標、帳簿經銷單位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電腦替代手工記帳、撥改貸的本息豁免或轉國家資本金、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及工程報廢、清理甄別挂靠集體企業、會計證年檢、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培訓院校、會計證培訓學校、會計電算化初中級培訓學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校資格、達標升級二級單位驗收、商品化會計核算軟體的職能;取消外商投資企業消費基金補貼的徵收。
    2.將審批本市轄區內軍工企業、兵團企業等在境外投資興辦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職能改為備案。
    3.取消對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股東變更、國有小企業出資主體確認、國有小企業改制方案確定和産權轉讓中土地採取租賃事項、部門管理暫未脫鉤企業國有資産同一部門內無償劃轉、企業國有資産在集團內部無償劃轉的備案。
    4.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除對財政投入企業的補貼資金進行必要的監控外,不再管理國有企業具體財務事項、下達財務計劃和考核指標;取消財政週轉金制度,不再直接管理與之相關的生産經營項目。
    5.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改革國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將大量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6.取消每年一次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
 
 - 3 -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本市中長期財政計劃;參與制訂本市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稅收、補貼政策對經濟運作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市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區縣、國家與企業的財政分配政策。
    (二)研究制訂本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市的貸款業務;對本市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三)編制本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本市各項財政收入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擬訂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發行;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確定本市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四)管理本市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五)辦理和監督本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本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財政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支出;負責本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 4 -  
 

 
 
   (六)擬訂本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産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産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指導、監督財産評估業務。
    (七)擬訂和執行本市政府採購政策;指導本市政府採購工作和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八)管理本市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負責管理本市會計工作,擬定會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本市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本市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一)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資訊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3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保衛處)
 
 - 5 -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綜合處
    編制本市中長期財政計劃;提出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審批行政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擬訂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發行;研究財政政策,牽頭組織調研工作;監管有關票據工作。
    (四)稅政處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訂本市的具體辦法;參與涉稅政策的研究;監督本市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普查、統計,分析稅源變化,提出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經濟運作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議;處理稅政爭議案。
    (五)預算處
 
 - 6 -  
 

 
 
   編制本市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負責本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擬訂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匯總審定本市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
    (六)國庫處
    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管理預算部門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匯總批復的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總決算;統一管理財政銀行開戶;擬訂金庫管理制度。
    (七)行政政法處
    負責制訂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辦法;負責行政、公檢法、監獄、勞教等部門的經費、事業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編制、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擬訂政府公共財産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市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的産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
    (八)教科文處
    負責制訂貫徹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辦法;管理文教、科學等部門的經費;編制、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本市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産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
    (九)經濟建設一處
 
 - 7 -  
 

 
 
   管理糧食儲備部門的事業費和本市糧食、副食品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城市公用事業等政府各專項資金和專項補貼;擬訂基金收支使用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産的産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
    (十)經濟建設二處
    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投融資政策;制訂財政投資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含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負責與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管理本市政府住房基金,參與制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國有土地收益;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産的産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
    (十一)農業處
    研究擬訂財政支農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農業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審核有關部門的預決算;管理本市農業、林業、水利部門事業經費;辦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業務,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指導農業企業財務;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産的産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負責編制、審核本市社會保障預決算;管理本市財政預算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擬訂職工待業保
 - 8 -  
 

 
 
險和職工退休養老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産的産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
    (十三)企業一處
    監督、指導本市工業、交通、建築施工企業貫徹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産産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産評估項目的規範性審核;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擬訂有關政策;負責企業國有資産的基礎管理和國有資産收益的監繳工作;負責監管其管理的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本市企業下崗職工補貼資金。
    (十四)企業二處
    監督、指導本市商貿、旅遊、外經外貿企業貫徹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産産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産評估項目的規範性審核;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擬訂有關政策;負責企業國有資産的基礎管理和國有資産收益的監繳工作;負責監管其管理的國有企業的財務;辦理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本市企業下崗職工補貼資金;研究擬訂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十五)金融處
    擬訂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對本市金融機構(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證券及各類基金公司等單位資産和財務進行監管;研究提出分管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
    (十六)外事處
 
 - 9 -  
 

 
 
   負責擬訂外事財務制度和辦法;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本市地方外事經費;對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産進行監管;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管理及出國培訓、考察等項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市的貸款業務;負責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管理及出國培訓、考察等工作。
    (十七)會計處
    管理本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本市會計委派工作;制訂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和評定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和評估機構。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八)統計評價處(清産核資辦公室)
    負責本市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有關資料,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為編制預算提供資訊數據;擬訂本市清産核資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本市清産核資工作。
    (十九)財政監督處
    研究制訂本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財政資金運作的重要情況及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本機關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組織實施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
 - 10 -  
 

 
 
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分局的業務工作。
    (二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研究制訂本市農業綜合開發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本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確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理本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業務;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二十一)政府採購辦公室(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負責起草本市政府採購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提出本市政府採購年度預算編制建議;擬訂規範政府採購機構行為的辦法;監督政府採購機構依法實施政府採購;指導本市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市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等項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市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協調直屬各學校間的聯繫與協作。
    (二十三)工會
    參與本機關內部事務管理;負責本機關的工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3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
 - 11 -  
 

 
 
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79名。
    機關後勤行政編制8名轉為事業編制。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市政府在市財政局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國資辦)。具體工作由市財政局有關業務處室承擔。可以市國資辦的名義對外行使國有資産管理職能。市國資辦主任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另設常務副主任1名(副局級)。

 - 12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