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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75號
  2. [發佈日期] 2000-07-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教委關於改革高等師範教育招生 培養就業制度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7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教委關於改革高等師範教育招生
培養就業制度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教委《關於改革高等師範教育招生培養就業制度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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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革高等師範教育招生
培養就業制度的意見

(市教委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師資培養品質,拓寬師資培養途徑,鼓勵和引導畢業生根據教育事業的實際需要選擇就業崗位,現就改革本市高等師範教育招生、培養、就業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招生制度改革
    (一)調整基礎教育師資培養格局。改變僅由師範學校培養中小學師資的現狀,鼓勵各類高等學校參與基礎教育師資培養工作。市教委負責統籌規劃中小學師資培養,根據實際需求和高等學校的培養能力,審定高等師範類專業招生計劃,擴大緊缺師範專業招生數量;高等師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求調整師範類專業招生人數,並可適當招收非師範專業的學生。
    (二)中小學師資短缺的遠郊農村、山區可實行定向招生,提供定向獎學金政策。定向招生師範專業和人數由區縣教育、人事部門商定後與招生學校簽訂協議,經市教委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三)凡舉辦師範類專業的市屬高等學校可參加第一批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凡第一志願報考高等師範類專業的學生,允許適當低於統一錄取提檔線錄取。
 
 - 2 -  
 

 
 
   二、關於培養制度改革
    (一)加強師德教育,拓寬專業領域。按照《面向二十一世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對師範類專業學生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道德規範教育,改革專業課程設置,加強主幹課程和基礎課教學。實行主輔修制度,鼓勵學生跨學科選修課程,拓寬知識領域,參與科學研究、知識創新和教育實踐,強化技能訓練,增強適應能力。
    (二)拓寬師資培養渠道,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允許非師範學校設立教育專業或教育課程,吸引更多的非師範學校(專業)畢業生加入教師隊伍,滿足各級各類中小學的師資需求。
    (三)改革獎學金髮放制度。改變高等師範類專業學生地方專業補貼平均發放的辦法,將根據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綜合測評結果,科學、合理地拉開檔次發放,對努力學習、表現優秀的學生進行獎勵。
    三、關於就業制度改革
    (一)除定向培養的學生按原協議約定就業外,實行“政策引導、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就業方式。現階段,城近郊八個區生源的畢業生,可通過雙向選擇,面向基礎教育系統落實就業單位;遠郊區縣生源的畢業生,原則上回原區縣中小學就業。待條件成熟時,可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範圍內,通過雙向選擇落實就業單位。定向培養的畢業生按協議約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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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善做好從非師範學校和京外高校的優秀畢業生中引進中小學師資的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要做好基礎教育師資的統籌、規劃、調配、管理工作。發揮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定期公佈教育人才需求資訊,為畢業生就業服務。人才交流機構、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和學校要對畢業生開展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和諮詢服務。
    (三)建立獎教金制度。為鼓勵畢業生到邊遠及教育基礎薄弱地區任教,對到遠郊區縣中小學從教並簽訂聘用合同的高等學校畢業生給予獎勵。其中,對到邊遠地區任教的可給予重獎。具體表彰獎勵措施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
    (四)加強對新任教師的培訓,促進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對新任教師要加強教育學、心理學及相關學科的教材教法培訓。同時,繼續做好在職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更新知識結構,適應素質教育和科技進步的要求。要有計劃地組織從教多年的教師以脫産、半脫産的形式,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水準。
    (五)對違反規定和協議者的處理。高等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在本市普教系統工作未滿規定服務期申請調離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違反師範畢業生服務期制度者追繳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的規定》,追繳在校期間的培養費和專業獎學金。
    凡已領取獎教金的如數退回,並承擔違反協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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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意見從2000年7月開始實行,具體問題由市教委負責解釋。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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