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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93號
  2. [發佈日期] 1999-12-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 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9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
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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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
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及市委八屆三次全會的精神,緊緊圍繞本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要實現“三個率先”的目標,即:率先實現國有企業改革和脫困的三年目標,率先推進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率先完成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産業的升級優化,結合本市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目標
    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目標是:至2002年,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産力發展水準、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即: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勞動力市場體系,逐步實現勞動者通過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使社會保險覆蓋到所有城鎮勞動者;初步建立雙方自主協商、政府依法調整和監察的勞動關係調整機制,實現勞動關係法制化;初步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使廣大勞動者得到比較充分的就業和基本的社會保障。
    (一)完善勞動力市場就業機制。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圍繞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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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加強對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和服務,國有企業富餘人員自2001年起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城鎮登記失業率,2000年控制在1%左右,2002年控制在2%以內。
    (二)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各險種基本實現統一制度、統一政策,基金實現統一徵繳、統一監管。完善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逐步實現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發放,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和服務。
    (三)實現勞動關係法制化。建立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通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參加的三方性、多層次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完善三方性的勞動爭議仲裁體制和多種形式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積極配合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加快工資制度改革的步伐,初步建立起“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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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現總目標的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一)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實行積極的再就業政策,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
    1.實現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職能向市場就業機制的順利過渡。從2001年起,國有企業不再安排新的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增的富餘職工通過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與企業脫離勞動關係進入社會,按照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通過競爭實現就業。到2002年底,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全部取消,其中未能實現就業的下崗職工,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
    2.協助企業做好主輔分離、轉崗分流,促進企業減員增效工作。認真落實《北京市支援國有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分流富餘人員、減員增效的若干意見》以及《關於執行<北京市支援國有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分流富餘人員、減員增效的若干意見>的具體辦法》,鼓勵國有企業的附屬單位、附屬生産服務項目與主業分離,成為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支援企業通過轉崗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實現減員增效。
    3.加強對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有效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堅持“三三制”的原則,多方籌措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對於國有企業自籌部分有困難的,財政部門要兜底解決。完善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了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加強對下崗職工的管理,落實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就業安置的各項制度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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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要貫徹落實本市關於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繼續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和各類用人單位依法招用下崗職工。大力推進社區就業、勞務派遣,穩步開展社區公益就業,促進下崗職工順利出中心實現再就業。2000年、2001年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60%。
    4.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圍繞發展首都經濟的戰略部署,適應産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工業佈局的調整,積極調整就業結構。大力開發環保産業和文化、旅遊、社區服務等第三産業的就業空間。積極開發私營、個體經濟的就業安置能力,鼓勵自謀職業,實現多種形式就業。
    5.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管理和服務模式。大力開展對本市農村勞動力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産業的轉移。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就業需求,按照“規模控制、嚴格管理、規範服務、依法保護”的原則,統籌協調本市勞動力和外省市勞動力的就業關係。
    6.加強對城鎮登記失業率的監控。建立並完善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監測、預警、預報制度,動態監控城鎮登記失業率。完善失業人員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職業指導和基礎管理制度,使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再就業率達到60%以上。
    7.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加快勞動力市場的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步伐。調整現有職業介紹服務體系的結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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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局,市、區(縣)職業介紹機構要向為社會各層次求職者和各類用人單位提供綜合性、公益性免費服務的機構發展,其他職業介紹機構向産業化方向發展,形成科學的結構和佈局。建設完善的勞動力市場的資訊網路,形成市、區(縣)、街道三級互聯,支撐勞動力供求匹配、失業人員管理、職業指導、資訊發佈等主要業務的現代化資訊網路系統,實現前臺就業服務和後臺業務管理的電腦化。完善市場規則體系和制度建設,促進職業介紹機構服務行為的規範化和勞動力市場運作的有序化。探索適應本市實際情況,符合市場就業機制要求的職業指導模式,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兼職職業指導員隊伍,使職業指導工作貫穿于就業服務的各個環節。
    8.加大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力度,進一步健全“市場資訊引導、社會各界支援、政策措施保障、培訓促進就業”的再就業培訓機制。完善“首都再就業培訓網”,發揮勞動力市場資訊對再就業培訓的引導作用,強化培訓與就業的緊密結合。廣泛開展職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積極開發適合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培訓項目。深入開展小企業創辦者培訓,並繼續探索、落實後續扶持政策,增強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創辦企業的能力。2002年以前,使100%有就業願望的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90%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都接受一次免費就業培訓,培訓後推薦就業率達到90%。
    9.以推動職業資格證書和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為龍頭,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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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社會、企業、學校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的開展。到2002年,國家及本市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持證上崗率分別達到70%和95%以上。規範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行為,制定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就業準入制度相銜接的配套管理辦法。
    10.實施勞動預備制度,使未能繼續升學的城鄉初、高中畢業生在就業前接受1至3年的職業培訓,全面提高新生勞動力的技術素質。
    11.加強企業職工培訓,引導企業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職工培訓新體制和有利於職工在本職業(崗位)有所發展的激勵機制。重點加強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型複合人才的培養,改革技師評聘制度,使工作在第一線的高級工及高級以上職工達到15%,中級工達到55%,努力實現本市勞動力素質的整體提高。
    (二)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儘快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健全社會保險服務體系。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建立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醫療保險事務和為退休人員、失業人員服務等部門組成的社會保險事務服務體系。
    1.完善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在已實現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基礎上,將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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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戶及其雇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1999年制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辦法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方案,加速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的步伐。規範、指導企業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健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步伐。2001年之前,在本市所屬的各級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中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2年,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到城鎮所有用人單位,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取代公費醫療和企業大病統籌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籌資機制,實行全市統籌,市和區(縣)分級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分別核算、不互相擠佔。通過對醫療機構進行定點管理,建立醫療機構、患者、保險機構三方制約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全市統一建立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設立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以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補助。建立由企業和勞動者自願參加的商業醫療保險制度。
    3.擴大失業保險覆蓋範圍。認真貫徹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1999年底,失業保險要覆蓋到本市轄區內所有企業和事業單位;2000年底以前覆蓋到除公務員以外的所有城鎮勞動者。制定失業保險的工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個人繳費記錄,基金繳撥全部實行屬地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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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4.建立企業工傷保險制度。2000年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相結合的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完善工傷和職業病的報告、認定制度,制定工傷和職業病職工待遇給付管理辦法、醫療和康復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保證工傷、職業病職工的工傷保險各項待遇。制定工傷保險基金徵繳、支付的管理辦法,保證基金安全運作。2001年起實施工傷保險待遇定期調整制度。企業實行浮動資率辦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産和職業病防治。2002年制定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傷亡有關政策規定與企業工傷保險制度接軌辦法。
    5.建立職工生育保險制度。2001年實行生育保險費用全市統籌,切實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待遇。
    6.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的力度。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確保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到位。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預警、預報制度,注重社會保險基金短期、中期、長期的預測和研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規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管理規則,逐步構建由行政監督、內部審計和監督機構組成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體系。
    7.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要有突破。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繳撥都要實行區(縣)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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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或委託社會服務組織進行支付;企業退休人員和失業人員全部由社區管理和服務。要著重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上有大的突破,重點是加快企業退休人員與原企業分離的社會化管理步伐,減輕企業負擔。從2000年起,在全市.實行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並進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委託銀行和郵政部門代發養老金的試點,2000年底前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2001年底前,本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退休人員要基本達到與原企業分離,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三)依法規範勞動關係,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建立和諧
穩定的勞動關係。
    1.緊密配合國有企業改革,逐步理順並規範下崗職工的勞動關係。積極研究國有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係的新變化,研究相應的政策,逐步加以完善。
    2.鞏固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2000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各類用人單位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使勞動合同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和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基礎。指導企業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規範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的行為。建立職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情況的預警、預報制度,做好預防、處理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工作。指導企業積極穩妥做好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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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在實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國有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積極推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在其他國有企業,重點促進建立內部協商機制,明確相應的形式和程式,加大職工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初步形成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參加的三方性、多層次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4.指導企業提高勞動管理水準,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勞動標準和規章制度,依法規範勞動行為。
    5.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完善三方性的勞動爭議仲裁體制和多形式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各級仲裁委員會當年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結案率不低於95%。
    (四)深化企業工資改革,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
    1.到2002年,初步形成完整的工資指導體系。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人工成本預警預報制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
    2.積極探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結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進程,2000年對深化工業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企業和本市勞動工資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企業,試行自主決定工資辦法。企業可遵循政府部門發佈的工資指導線,依據自身經濟效益和人工成本狀況,通過集體協商自主確定年度工資水準;2002年前,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成公司制改造、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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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結構健全的企業,放開工資總量的直接調控,有關部門不再核定工資總額和效益基數。建立以市場調節為基礎,以人工成本約束為核心,根據社會平均工資水準和本企業經濟效益,自主決定工資水準的工資決定機制。改進完善現行的國有企業工資總量調控辦法,對2002年前沒有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企業,要在改進完善現行工資總量控制辦法的基礎上,探索全面反映企業綜合經濟效益指標確定企業年度工資水準的辦法。
    3.建立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1999年制定與企業資産規模、效益和經營管理者的崗位責任、經營風險及難度、工作業績、資産保值增值相聯繫的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辦法,並選擇有條件的企業進行試點,2002年前在總結經驗、完善辦法的基礎上不斷擴大試點範圍。同時對少數具備條件的企業,把經營者年薪制和期股激勵辦法結合起來,充分調動經營者積極性。
    4.繼續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指導企業根據生産經營特點、勞動力市場價格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突出崗位、職責和貢獻的作用,合理拉開工資差距。推廣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本核算經驗,指導企業對人工成本進行科學化管理,用投入産出對比的辦法,使企業工資與全部人工成本的投入取得更大的收益。
    5.探索資本、技術等生産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途徑。對實行股份制改造或産權管理許可權清晰的企業試行職工持股制度,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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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完善紅利分配辦法;對有條件的企業提倡技術入股參與分配,鼓勵科技人員為本企業多出科技成果,提高企業的技術水準和市場競爭能力。指導企業處理好按勞分配和按生産要素分配的關係,使工資收入與股份分紅保持合理比例。
    6.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和職工平均工資水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職工收入銀行個人賬戶辦法和工資支付辦法,建立健全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
    三、實現總目標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勞動和社會保障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品質。到2002年,基本形成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銜接,比較完備的地方勞動保障政策法規體系。修訂《北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等方面的規定。制定與《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配套的北京市職業介紹、北京市失業人員登記和北京市勞動者就業培訓和就業準入等方面管理規定或辦法。根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本市實施辦法。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增強政務工作的透明度。200O年全面實行政務公開制度,包括所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及對外服務項目;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依據;執法機構的行政職責、許可權,辦事程式、條件、標準、時限規定,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及監督方式,執法人員和辦事人員的工作紀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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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政務公開的方式,要運用勞動保障資訊網、電子查詢系統等現代化手段,使公示內容達到“一次性明確”的要求。
    (三)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責任體系、目標任務體系和評議考核機制。加強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健全層級監督制約機制,強化行風評議。
    (四)進一步強化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執法。在認真做好舉報專查、日常巡視檢查、勞動年檢等監察執法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專項監察執法力度。
    (五)深入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的宣傳教育。針對社會和群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市勞動保障資訊網,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事業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推動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
    (六)建立起適應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統計系統,為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統計資訊支援。全面發揮統計資訊、諮詢、監督的整體功能,形成覆蓋整個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統計資訊體系。
    (七)加強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網路建設,逐步建立起與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相適應,與社會廣泛聯繫的資訊管理系統。2000年底前,建立失業人員再就業、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勞動力市場資訊發佈網路系統,市、區(縣)職介機構及各區(縣)、街道失業人員管理機構全部使用電腦管理並形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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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三級網路化。各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與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建立離退休人員數據庫並實現廣域網管理。
    利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訊系統,建立聯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結算機構、部分銀行、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網路,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
    建立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平臺。2000年初,對外發佈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2002年底前,實現全市勞動力市場信息化網路管理和醫療保險的網路連接,初步實現市勞動保障系統辦公自動化。
    (八)轉變職能、下放權力、精簡機構、提高效率。按照精簡、統一、效能以及權責一致的原則,認真做好機構改革工作,在精簡機構、編制的同時,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轉變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體系。
    改革審批制度,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事項。根據需要必須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改進審批方式,規範審批程式,簡化審批環節,設定審批時限,提高效率。建立審批檢查監督制度,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九)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準。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通過各種途徑,有重點、分階段地進行鄧小平理論、有關專業知識和經濟管理知識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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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政治素養、知識結構及業務素質得到明顯改善和提高,逐步造就一支業務素質高、思想作風硬、廉潔高效的幹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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