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 二、組織領導 成立北京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籌委會)。市籌委會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審批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並負責本市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等有關工作。副市長劉海燕任市籌委會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柳紀綱,市總工會副主席續伯聰,市人事局局長辛鐵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尤蘭田,任副主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婦聯的負責同志任委員。 市籌委會下設辦公室,市政府副秘書長柳紀綱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總工會副主席續伯聰兼任常務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潘利群、市人事局副局長黃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孫彥、市總工會副主席任亞光任副主任。市籌委會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 三、工作要求 評選、表彰北京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是本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表彰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要面向基層,面向經濟建設第一線,嚴格掌握標準。評選出的先進模範個人,應當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勇於開拓創新併為經濟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的先進模範人物。同時,婦女和少數民族應佔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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