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將各類交易市場內部管理的職能,交給市場主辦單位。 5.將接轉消費者投訴、舉報、諮詢電話的具體事務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6.將機關服務、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下放的職能。 將對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工作,下放給區、縣工商分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工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發佈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管理本市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有關註冊工作;組織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在本市註冊企業的經營行為並對在本機關註冊的企業實施年檢。 (四)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競爭交易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依法查處其他各類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五)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産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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