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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7號
  2. [發佈日期] 1999-02-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調整本市民用燃料價格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調整本市民用燃料價格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快本市基礎設施建設,逐步理順民用燃料價格,根據國家計委《關於成品油作價原則和供軍隊、國家儲備用成品油出廠價格的通知》(計電[98]53號),並經民用燃料調價聽證會聽證,市政府決定:從1999年3月1日起,適當調整本市民用燃料價格,同時相應提高職工冬季取暖費標準。經市政府批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民用燃料價格的基本原則
    在確保市場供應和物價水準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承受能力,逐步理順民用燃料價格,使本市民用燃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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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接近全國平均水準。
    二、民用燃料價格安排
    民用蜂窩煤每噸銷售價由160元調整為200元,即每塊5英寸蜂窩煤由0.20元調整0.25元;民用煤氣每立方米銷售價由0.60元調整為0.90元;計劃內液化氣每噸出廠價格由1200元調整為1500元;定量內液化氣每瓶(15公斤)銷售價由22.80元調整為29.40元,定量外增供的民用液化氣價格不動;其他工業等單位用氣價格相應調整。天然氣價格不動。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物價局另行通知。
    為推廣天然氣的使用,對非居民用氣大戶,可在不增加補貼的情況下適當優惠,具體辦法由市公用局提出意見,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審定。
    三、適當提高職工冬季取暖煤火費標準
    民用燃料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為減少調價的影響,適當提高職工冬季取暖煤火費標準。每個職工每個採暖季取暖煤火費標準由120元提高到140元。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局等部門另行通知。
    四、切實保證城鎮低收入人員基本生活
    為切實保證城鎮低收入人員基本生活不因民用燃料的價格調整受到大的影響,市政府已經決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失業救濟金標準、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繼續實施離退休人員基本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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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金正常調整制度。其中提高“糧油幫困卡”補助標準的措施已於今年1月1日出臺,提高其他標準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也將陸續出臺。
    五、認真做好民用燃料價格調整期間的生産和市場供應工作
    各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民用燃料的生産、儲備、銷售的計劃和組織工作,對市場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充分估計,並制定相應措施,確保市場供應。民用燃料的生産企業要努力完成生産計劃,特別是要確保民用燃料的品質。國有流通企業要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品質,採取必要措施,方便群眾購買。民用燃料生産和銷售企業都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和供應政策。
    六、進一步加強物價管理和監督檢查,嚴禁“搭車”漲價
    民用燃料價格調整期間,凡屬國家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一律不準擅自調整,要保持人民必需品價格的穩定。各級物價、工商行政管理和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市場的監測、管理和産品品質檢查。近期要突出對民用燃料、副食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乘機漲價、以次充好、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七、切實加強對民用燃料價格調整工作的領導
    這次民用燃料價格的調整,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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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妥善處理調價期間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從加大改革力度和加快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民用燃料價格調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並支援民用燃料價格調整工作,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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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適當調整我市
民用燃料價格的宣傳提綱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據國家計委關於分步提高、理順液化氣出廠價格的精神,北京市決定從1999年3月1日起相應調整民用燃料價格,同時適當提高職工個人冬季取暖煤火費標準。
    1、為什麼要調整民用燃料價格
    這次調整民用燃料價格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國家要求調整液化氣的出廠價格,我市民用燃料銷售價格需要相應調整。為促進石油化學工業的發展,保證城鄉人民生活用燃料,最近國家計委下發文件,提出液化氣的合理出廠價格每噸為1800元左右,並要求在三年內逐步調整到位。我市擬採取分步解決的辦法調整到位,第一步,將液化氣的出廠價格由現行每噸1200元調整到每噸1500元。目前我市民用液化氣每噸銷售成本就已達到2100元,而銷售價格每噸僅為1520元,虧損已經很嚴重。如果國家液化氣出廠價格進一步提高以後而銷售價格不相應進行調整,虧損將進一步加大,既使財政難以承受,也不利於保證群眾生活用氣。液化氣出廠、銷售價格調整後,考慮到不同種類的民用燃料內部之間的比價關係,其他民用燃料(煤氣、蜂窩煤)也要相應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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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我市民用燃料價格長期偏低,價格與價值相背離。長期以來,為了保證社會的穩定,我市民用燃料一直按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雖然在近幾年內也調整過價格,但是民用燃料成本與價格倒挂問題仍然許多完全解決,最終導致民用燃料的生産企業和銷售虧損嚴重。目前,我市民用燃料的平均價格既低於全國平均價格,也低於天津、上海的價格水準。例如民用蜂窩煤,全國平均價格每噸250.50元,天津208元,上海440元,我市160元;又如民用煤氣,全國平均價格每立方米1.26元,天津0.70元,上海0.90元,我市僅為0.60元。1997年我市民用燃料虧損8.74億元,全年財政補貼7.48億元。
    第三,我市民用燃料價格偏低,制約企業生産和供應,既不符合市場和經濟發展的要求,也不利於能源的節約使用,長此以往,將無法保證民用燃料的正常生産和供應,滿足不了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促進我市民用燃料行業的發展,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在保證居民生活不受大的影響的情況下,適當調整民用燃料價格是非常必要的。
    這次調整民用燃料價格,只調整民用蜂窩煤、媒體和液化氣的價格,不包括天然氣的價格。這是因為,由於我市大量引進和使用陜甘寧天然氣,這樣既有利於利用價格杠桿推廣和鼓勵使用天然氣, 有利於治理我市的大氣污染;同時也考慮到天然氣的熱值下降,相對其他調整民用燃料價格,天然氣價格補作調整。
    二、如何調整民用燃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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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燃料價格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這次民用燃料調價,是按照監督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利益,逐步理順民用燃料價格,並按低於全國平均水準的原則安排的。
    定量供應城近郊區居民、菜農的蜂窩煤每噸價格由160元調為200元,即每塊5英寸蜂窩煤由0.20元調整0.25元;民用媒體價格每立方米由0.60元調整為0.90元;定量內民用液化氣價格每噸由1520元調為1960元,即每瓶(15公斤裝)由22.80元調為29.40元。定量外增供的民用也和其價格不作調整。遠郊區縣民用燃料價格的調整由當地政府相應安排。
    價格調整的起始時間是1999年3月1日。
    三、制定相應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為保證民用燃料價格調整的順利進行,減少對居民的影響,防止調價引起的市場異常波動,保證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市政府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適當提高燒煤戶職工個人冬季取暖煤火費標準,每個職工每採暖季煤火費標準由現行120元提高到140元;二是為切實保證城鎮低收入人員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已經決定適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事業救濟進標準、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繼續實施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制度。其中提高“糧油幫困卡”補助標準的措施已今年1月1日,提高其他標準和基養老金正常調整也將陸續出臺。三是要求各生産、供應部門要積極做好民用燃料的生産、儲備和銷售工作,做到保質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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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不脫銷、不斷檔,要顧全大局,嚴格遵守物價政策,防止接調整民用燃料價格之機對其他相關産品加車亂漲價;四是加強市場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努力保持肉蛋菜價格和日工業品價格的基本穩定,對成績亂漲價,以次充好、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依法進行嚴厲打擊;五是切實加強對民用燃料價格調整工作的領導,市政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妥善處理調價期間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從加大改革力度和加快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民用燃料價格調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並支援民用燃料價格調整工作,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六是各級黨政工團組織要作好宣傳解釋工作,特別要作好低收入人員的解釋工作。各級機關主管部門、市屬於新聞單位要按全市統一的宣傳口徑進行適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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