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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15號
  2. [發佈日期] 2000-03-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橋 車輛通行費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1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橋
車輛通行費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京良公路永立大橋為利用貸款修建。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市政府自1986年6月1日起對京良公路永立大橋過往車輛收取車輛通行費。目前,京良公路永立大橋建設貸款已基本還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並經市政府批准,自2000年3月31日24時起,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橋車輛通行費,撤銷京良公路永立大橋車輛通行費收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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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四日

 - 2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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