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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1999〕
56號
[發佈日期]
1999-08-25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國慶期間 採取應急措施改善北京市中心地區 環境品質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5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國慶期間
採取應急措施改善北京市中心地區
環境品質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環保局、市經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國慶期間採取應急措施,改善北京市中心地區環境品質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 1 -
關於國慶期間採取應急措施
改善北京市中心地區環境品質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建國50週年國慶閱兵和遊行等慶祝活動順利進行,經認真研究,擬在國慶期間採取應急措施,以減少重點污染源和機動車尾氣排放的污染物,改善本市中心地區環境品質。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控制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排放。自1999年9月21日至10月 1日,對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首鋼總公司、焦化廠、熱電廠等25家企業,實行限産、停用燃煤燃油設施等措施(具體任務安排見附表)。
二、控制機動車尾氣的排放。自1999年9月21日至10月5日,各類重型大貨車、柴油車、農用車。拖拉機、燃用混合油的摩托車全天禁止在本市規劃四環路內行駛。凡需進入本市規劃四環路內行駛的特種車輛、公交車輛和各類有特殊任務的其他車輛,均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和市環保部門監測尾氣排放達標,領取通行證後,方可上路行駛。在此期間,市環保部門要在進京辦證處加強對進京車輛尾氣監測的監督;對尾氣排放達標的,由所在地交通支(大)隊發進京證。
三、加強有關環衛工作。自1999年9月21日至10月1日,在全市範圍內嚴禁焚燒秸稈、落葉和各種垃圾。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做好有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市環衛部門要增加道路清掃和灑水的次數(包括清掃早市和露天集貿市場)。
- 2 -
四、明確主要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經委負責組織控制重點污染源排放方案的實施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組織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方案的實施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國慶期間全市環境品質的監測工作,配合市經委監督控制重點污染源排放,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進行機動車尾氣監測和發證工作。
附表:《在國慶期間採取限産停用措施的工業企業名單及具體任務安排》
市 環 保 局
市 經 委
市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 3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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