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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0〕
119號
[發佈日期]
2000-11-16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實施方案任務分解書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11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實施方案任務分解書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北京市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方案》(京政發〔2000〕15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市級國家行政機關從嚴治政實施工作目標督查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0〕20號,以下簡稱《督查辦法》)要求,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北京市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方案任務分解書》(以下簡稱《任務分解書》)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並於2000年12月12日前將本部門的實施情況報市政府法制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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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督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對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落實《實施方案》和《任務分解書》的工作進行檢查和考評,具體要求由市政府法制辦另行通知。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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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實施方案任務分解書
一、建立健全依法決策制度
(一)重大決策事項報告制度
*1.建立重大決策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工作要求:按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要求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2.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情況
承辦單位: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辦
工作要求:每年市政府工作報告及有關專題報告中應有相應內容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3.市政府工作部門的市政府組成人員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
承辦單位: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工作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4.市政府規章發佈後向國務院及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承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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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二)重要決策法律分析和論證制度
1.對市政府作出的重要決策方案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
承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0年開始實施,2002年底前完善制度
2.市政府工作部門向市政府提出重要意見、建議,應當進行法律分析或論證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0年開始實施,2002年底前完善制度
(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文件審核制度
*1.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實行統一審核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2.完善市政府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向市政府備案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四)法制機構負責人參加本級政府或本部門常務會議,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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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
(五)決策信息公開制度
1.完善對社會實施行政管理決策公佈制度
承辦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
2.重大決策作出前通過媒體、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徵求群眾意見制度
承辦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
3.通過網路、刊物和建立服務窗口等多種形式為社會提供政務資訊和相關資料制度
承辦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
4.政府規章文本公民自由索取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信訪辦
落實時間:2000年底前
(六)違法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承辦單位:市監察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
二、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一)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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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設立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論證和聽證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市人事局、市監察局
落實時間:2000年底前
2.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許可權、條件、標準、程式、時限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改進行政審批方式,簡化審批程式,縮短辦事環節和期限,加強行政審批監管
承辦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3.試行相關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及其他行政管理資源相關資訊共用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信息辦、市財政局,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
*(二) 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的改革
承辦單位:市市政管委、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三、完善立法工作制度
(一)立法項目實行立項論證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落實時間:2000年底前
(二)完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試行立法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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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三)開展新法律、行政法規影響評價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實施效果分析評估工作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四、完善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制度
*(一)全面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完善
(二)試行對執法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社會評議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三)全面落實政務公開要求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0年底前
(四)法律、法規宣傳效果的評價制度
承辦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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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
五、完善公務員管理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一)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承辦單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司法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二)建立和完善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公務員定期學習法律知識制度
承辦單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三)嚴格執法隊伍管理
1.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承辦單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2.結合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的實施,整頓行政執法隊伍
承辦單位: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3.建立執法崗位競爭上崗和淘汰機制
承辦單位:市人事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1年底前
六、建立執法協調和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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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工作協調機制
承辦單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二)執法經費保障制度
承辦單位: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七、完善依法行政的監督機制
*(一)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二)做好行政復議工作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三)完善專項監督制度
承辦單位: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四)接受市人大、市政協及司法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承辦單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八、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
*(一)依法建立法制機構(行政復議機構)或崗位
承辦單位:市編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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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時間:2000年底前
(二)加強對法制幹部的培養和培訓
承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人事局、市財政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完善
(三)改善法制機構的辦公條件
承辦單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財政局
落實時間:2002年底前
注:任務項目前有*代表本項工作已經開始實施或正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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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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