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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90號
  2. [發佈日期] 2001-11-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十五”時期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9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十五”時期勞動和社會保障
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計委、市勞動保障局制訂的《北京市“十五”時期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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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時期
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市計委、市勞動保障局)

    為完善本市社會保障體系,全面開創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新局面,促進本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重點專項規劃》(國家計委計規劃〔2001〕716號),特製定本規劃。
    一、勞動保障事業的新起點和世紀之初的挑戰
   (一)勞動保障事業的新起點。
    “九五”時期,本市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成果顯著,各項主要任務圓滿完成。
    1.就業形勢保持基本穩定,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逐步形成。本市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到“九五”末期,就業總量達619.3萬人。勞動力就業結構發生了歷史性變化,第三産業就業人數增速超過第二産業,實現了由“二─三”向“三二一”的轉變,就業結構趨於合理。第三産業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領域,産業人員所佔比重從1995年的48.7%上升到2000年的54.6%。圍繞國有企業改革實現三年兩個目標的要求,全面啟動了再就業工程,建立了再就業工作機制、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和促進再就業政策體系;成立了1067家再就業服務中心,籌措資金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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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累計接收下崗職工32.76萬人,分流安置下崗職工21.92萬人,再就業率年均超過60%。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問題得到初步緩解,五年間國有企業職工減少了50余萬人;非公經濟就業人數迅速增加,年均增長17.6%。勞動就業服務事業得到進一步發展,初步實現了由生産自救型向社區就業型的轉變,為就業特困人員提供幫助的功能日益增強。面向社區開發就業崗位的勞務派遣企業已成為社區就業的生力軍。城鎮登記失業率連續五年穩定在1%以內。
    初步形成了以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為主,以行業社團企業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為補充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圍繞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打破了計劃體制的用工形式,形成了企業自主用人、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雙向選擇機制,市場機制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上發揮了基礎性作用。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就業狀況,合理調控勞動力資源總量,實現了城鄉勞動力有序流動,為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奠定了基礎。
    2.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取得顯著進展。配合再就業工作,實施了再就業培訓“夥伴計劃”。“九五”期間,共培訓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55.2萬人次,培訓合格率及推薦就業率平均達到了90%。建立了等級培訓與技能培訓、崗位培訓與適應性訓練相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培訓職工470萬人次、外地進京務工人
員100多萬人次,先培訓、後就業的就業率已達95%。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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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在本市首批規定持證就業上崗的68個工種範圍內,持證率已達92.05%。建立了覆蓋城鄉勞動者和不同層次的鑒定體系。全面實施了勞動預備制度,對未升入高─級學校的初、高中畢業生進行勞動預備培訓。
    3.基本確立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制度基本確立。1998年至2000年本市下崗職工全部領到了基本生活費,3年共籌措基金8.83億元,切實確保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九五”末期,116.3萬左右企業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了養老金,比“八五”末期的73.9萬人增長了57.4%。全市基本養老金的發放無拖欠,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保持在60%的合理水準。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關待遇調整六線聯動機制,保障水準逐年提高。自1996年以來,職工最低工資提高了52.6%;失業保險金提高了63.7%;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提高了64.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費提高了64.7%;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分別提高了60%、78.2%、81.2%。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水準從改革初期的每人平均245元提高到707元,增加了462元,增長了189%。統一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相繼出臺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大病醫療、工傷保險等規定,費用實行了社會統籌,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已確立。公費醫療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進展。
     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成效顯著。與“八五”時期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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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加了130.5萬人,增幅為49.9%;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增加86.2萬人,增幅為39.2%;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參保人員增加57.6萬人,增幅為32.9%。工傷保險實施不到一年,參保人數已達212.7萬人;社會保險基金收繳率不斷提高,養老、失業、大病統籌、工傷保險基金收繳率均達到95%以上。 
    養老、失業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取得進展,失業保險已基本實現了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實行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額繳撥,基本實現了全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
    4.積極推進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職工工資水準穩步提高。初步構建了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建立了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警預報制度,試行了對重點行業發佈行業工資指導線工作。積極探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新型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開展了以集體協商決定工資、經營者年薪制、職工收入銀行個人帳戶為主要內容的勞動工資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建立了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使在職職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國家宏觀政策調控指導下,企業已實行了根據自身生産經營特點自主確定內部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全市職工工資穩步提高,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4%。
    5.新型勞動關係初步確立,勞動關係的調整邁向法制化軌道。勞動關係基本穩定。實現了由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的平穩過渡,勞動合同制度普遍實行,集體合同已成為規範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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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重要機制。指導企業積極穩妥地完成了114萬人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工作,勞動合同年平均續簽率達79.5%。建立了勞動關係預警預報制度,初步形成了對集體勞動爭議隱患排查和對重點時期、重點案件、重點單位實施監控的機制。五年間,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1萬件,涉及職工5.3萬人,結案率在99%以上。
    6.勞動保障法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九五”期間,是本市勞動保障立法工作力度最大、出臺法規、規章最多的時期。先後頒布了《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北京市職業介紹管理辦法》、《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等政府規章,並修訂了3部地方性法規和12部政府規章。建立了市、區縣、街鄉勞動保障監察專兼職隊伍,依法開展專項監察執法工作,監察執法水準不斷提高。進一步規範了行政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開展政務公開和行風評議工作,推進了依法行政。普法宣傳不斷深化,為各項勞動保障政策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7.勞動保障資訊系統建設及統計、科研工作穩步推進。穩步推進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並不斷完善勞動力市場管理和社會保險資訊系統,建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網站,辦公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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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開始起步;建立了勞動保障事業年度公報發佈和宏觀管理監測制度,完善了勞動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科研、國際交流與合作緊密圍繞業務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
   (二)新世紀之初面臨的挑戰。
    “十五”期間,勞動保障事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將進入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及市委八屆六次全會對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全面發展指明瞭方向。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北京申奧成功,城市化步伐將進一步加快,首都經濟進入一個新的快速發展時期,為本市勞動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發展機遇。建立就業、社會保障體制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日益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社會成員的市場意識和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觀念已經發生深刻轉變,對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不斷提高。這些有利條件,為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率先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
    “十五”期間,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既有新的機遇,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1.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與結構性矛盾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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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本市勞動力成長將進入高峰期,預計“十五”期間,新成長的勞動力達81.55萬人,比“九五”期間增加16.94萬人,增長26.2%;由於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技術進步加速和經濟結構調整産生的富餘人員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而是直接進入社會,導致失業人員增加,預計失業人員達67.06萬人,比“九五”期間增加22.98萬人,增長52.1%;還有城鎮化過程中的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問題,經濟體制轉軌所遺留的冗員問題等等。上述問題交織形成新一輪的就業高峰,勞動力供求矛盾將長期存在。預計“十五”期間,本市勞動力資源供給總量將達到137.6萬人,可提供的就業崗位為70.56萬個,供需缺口為67萬左右,加上農村剩餘勞動力逐年遞增,失業率將呈攀升趨勢。
    勞動力在面臨供求總量矛盾的同時,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一方面具有中高級職業技能的勞動力短缺;另一方面初級職業技能勞動力相對過剩,勞動力素質偏低,擇業觀念陳舊以及對現有崗位的不適應,高新技術産業的人才短缺,使職業技能結構不合理的現象加劇。
    2.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體制尚未完全形成,舊體制遺留的問題依然存在。
   (1)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任務依然繁重。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任務艱巨。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還需做大量工作,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事業單位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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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範圍;統一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和女工生育保險制度還未建立;原依託企業建立的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體系,還未完全從企業中脫離出來,企業仍然承擔著部分社會保障工作;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水準偏低,實現退休人員與企事業單位的完全剝離還面臨著制度建設滯後,觀念陳舊和設施嚴重不足等問題。
    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目前,本市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過188萬人,老年人口比例為14.6%。預計到2005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會增至203.6萬人,佔總人口的比例達15.35%,對養老基金的壓力加大。特別是養老保險費徵繳收入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支付需求,資金來源渠道單─,使養老保險基金總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2)企業工資分配方式和分配關係不合理的問題依然存在。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還不能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企業自主決定工資總量的機制尚未實現,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問題仍較突出,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3)勞動關係趨於多元化、複雜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多種所有制並存和經濟結構調整使勞動關係呈現多元化、複雜化。勞動關係中的利益衝突將進一步加劇,勞動爭議案件將進入高發期。預計“十五”期間,勞動爭議案件達9萬件左右,勞動爭議處理的難度加大。
    另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尤其是就業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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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立法層次偏低。資訊系統建設還不適應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新形勢。
    展望新世紀,面對國際國內形勢的新發展、新變化和首都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切實抓住機遇,積極應對挑戰,既是新世紀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開拓新局面的必然選擇,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任重而道遠。
    二、“十五”時期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方針。
    “十五”時期,勞動保障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北京市“新三步走”的戰略部署,以發展為主題,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為主線,以開發和有效配置勞動力資源為中心,以提高勞動者生活水準為根本出發點,多渠道擴大就業,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二)主要目標。
    “十五”時期,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總體目標是: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建立功能完備的就業服務體系,完善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政策體系,形成企業自主用人、勞動者自主擇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市場就業機制;加快形成獨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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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構築社會保障安全網;大力推進職業素質教育,加快職業培訓改革,形成佈局合理、各有側重、互為補充、協調運作的新格局,全面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素質;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形成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分配體系,不斷提高勞動者的收入水準;建立和完善雙方自主協商、政府依法調整,三方性、多層次的勞動關係調整機制,保持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三)主要預期指標。
    “十五”期間,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産力發展水準、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使廣大城鎮勞動者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主要預期指標是:
    1.就業和再就業。到2005年,第三産業的從業人員佔全市從業人員比例達到56%以上;失業人員的就業率保持在60%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以內。
    2.社會保障。建立起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廣大城鎮勞動者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統一徵繳,徵繳率均達到95%以上,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水準,當期基金徵繳額與上年相比增長10%左右。
    3.職業培訓。培訓專業設置要符合産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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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高素質技能人才的培養,到2005年,地方企業高級工的比例提高到20%,初級工比例下降到30%;實行就業準入的技術職業(工種)達到120個左右,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90%以上。
    4.職工收入。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的基礎上年均實際增長6%以上。
    三、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
    適應産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調整以及非公經濟的發展,進一步加快勞動就業制度改革的步伐。貫徹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建立起勞動就業政策支撐體系、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和資金保障體系為主要內容的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實現勞動者充分就業,保持城鄉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
   (一)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從2001年起,國有企業富餘人員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通過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從企業中分離出來,在勞動力市場中實現再就業;到2002年底,基本取消再就業服務中心,未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過渡。
   (二)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以勞動力市場的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為突破口,調整職業介紹體系的結構和佈局,2003年建立起市、區縣、街道(鎮)三級公益性職業介紹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公益性與産業化相結合、綜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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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專業化相補充的佈局合理、結構科學、功能完備、覆蓋城鄉的職業介紹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其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的作用;在提高職業介紹服務體系工作效率的基礎上,全市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總量控制在400家左右。切實加強職業指導工作,建立科學的職業指導工作體系。採取不同的職業指導模式,運用勞動力市場供求資訊,針對下崗職工、富餘人員和失業人員的不同情況做好職業指導工作,徹底轉變陳舊的擇業觀念,增強自主擇業的意識,不斷提高其擇業技巧和就業能力。
    逐步建立勞動力市場價格機制,動態調控城鄉勞動力的市場供求。在對各類企業的不同職業(工種)的工資水準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指導企業合理確定工資水準,促進市場形成合理的勞動力價格,引導勞動者在地區間、行業間有序流動,使勞動力價格機制與勞動力供求機制緊密結合。
   (三)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勞動者充分就業。根據首都“三二一”産業格局發展戰略的需要,積極調整就業結構。結合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優化産業結構,增加就業崗位;大力開發資訊、中介、環保、文化、體育、旅遊等第三産業的就業空間,第三産業從業人員的比重達到56%。
    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鼓勵發展城鄉個體和私營經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充分利用我國勞動力成本低的競爭優勢,大力發展勞務輸出事業;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推進非全日制、季節工、短期工等靈活的彈性就業形式,鼓勵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通過多種形式實現就業,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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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鼓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
    緊密結合首都社區建設需要,積極發展社區服務、物資回收和老年服務等行業,面向社區居民、社區單位和社區公共服務事業開發社區就業崗位,提供專業化、規範化、多元化的服務,為經濟結構調整中出現的大批富餘勞動力創造新的崗位空間。完善就業“托底”機制,使就業特困人員都能進入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實現就業。2003年底前,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開發置換30萬個社區就業崗位。
    1.加快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推進城市化進程,多渠道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問題。實行素質就業與規模就業並重,實現農村勞動力在城鄉間的有序流動和平等競爭就業。加快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大力發展郊區小城鎮,引導本市農村剩餘勞動力向二、三産業轉移,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外來進京務工人員,按照有序流動、素質準入的原則,實行宏觀調控,與北京市城鎮職工同樣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同工同酬,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每年外來勞動力用工規模總量控制在100萬人以內。
    2.完善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有效監控失業率。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及時準確的就業和失業率資訊。2002年底前建立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通過市、區縣、街道(鎮)三級管理網路的建設,及時掌握失業人員求職、培訓、就業和生活狀況,有針對性地向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社區就業和政策諮詢等項服務。2003年底前實現失業人員管理網路與職業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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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網路、職業介紹網路和社區就業服務網路的對接,發揮全市勞動力市場資訊網路的整體功能。在三年過渡期內,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分別控制在1.5%左右、2%左右、3%以內。
    3.建立促進就業的資金保障體系。拓寬就業經費籌資渠道,調整資金的支出結構和使用方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全面推進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
    緊緊圍繞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堅持整體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方向,“十五”末期在全國率先構建起與市場就業機制相適應、基本滿足勞動力市場主體雙方需要的,符合首都經濟發展要求的職業培訓體系。
  (一)針對不同就業群體,開展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實用性的職業技能培訓。
    全面推進職業培訓市場化、社會化、規範化改革。完善“市場資訊引導、社會各界支援、政策措施保障、培訓促進就業”的再就業培訓機制;以社區就業培訓為重點內容,以創業培訓為主要項目,不斷完善“再就業培訓夥伴計劃”,全力抓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確保有就業願望、有培訓要求的下崗職工全部接受免費再就業培訓,培訓後推薦就業率達到80%。
    適應産業結構的優化、就業結構的調整和高新技術産業的需要,調整培訓重點,不斷提高培訓品質和培訓層次,改善職工隊伍的技術結構,企業初級工的比例下降到30%,高級工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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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加強在職職工培訓,提高其就業穩定性和適應崗位變化的能力。探索“導師制”、“專業化創業培訓”、“技能培訓與創業培訓相結合”的創業培訓,按照“重視創業知識、強化創業能力;重視個性培訓、強化後期指導;加強政策引導、強化市場扶持”的基本思路,幫助參加創業培訓人員實現儘快就業。全面推行勞動預備役制度,“十五”期間,力爭使有就業願望的初、高中落榜生在就業前全部接受職業培訓,對合格者發放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二)以技工學校為重點,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改革和調整。
    通過教育資源佈局結構調整,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品質,實現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注重加強重點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的建設,使其成為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和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訓基地。職業技術學校要為勞動者順利進入勞動力市場提供全方位服務,廣泛開展職業需求預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按照地域佈局、結構佈局、專業佈局與區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規劃、適度調整各種社會力量辦學,滿足社會各類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需要。社會辦學機構控制在500所左右,調整後的技工學校控制在80所以內。
   (三)加快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進程,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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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專業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基本思路,規劃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使專業性與綜合性職業技能鑒定所互為補充、合理佈局,共同為勞動者提供鑒定服務。進一步構建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體系。2001年結合技師社會化試點工作和企業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工作的推開,撤銷對設立在企業內的工人考核委員會的鑒定(考核)職能;2002年行業工人考核委員會、行業技師委員會和區縣工人考核委員會,將按社會化鑒定管理進行改造,基本完成工人考核制度向職業技能鑒定過渡。提高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認可程度,“十五”末期,本市職業技術院校的畢業生90%以上取得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首都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安全網”
    在推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逐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加快形成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十五”時期,建立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徵繳五險合一、統一運作的社會保險制度;2003年底前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進一步發揮社會保障整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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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女工生育保險制度。2001年開始啟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3年底前基本覆蓋到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完成公費醫療和企業大病統籌制度向基本醫療保險的過渡。建立包括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互助、企業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以及城市基本醫療救助制度等內容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不同層次、不同人群的醫療需求。建立醫療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機制。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引入競爭,建立醫療、患者、保險三方制約機制。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服務管理體系,加強對醫療費用的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分別核算,2002年底前出臺《診療項目報銷範圍》、《服務設施報銷範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十五”期間出臺《北京市城鎮勞動者生育保險規定》,切實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待遇。
    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制度。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運作模式。逐步實現個人帳戶實帳運營。加速將事業單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對移交本市的行業統籌企業進行分類指導,2003年底前實現費率水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平穩銜接和過渡。建立健全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指導開展補充養老保險工作,逐步將企業補貼性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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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險向補充養老保險過渡。鼓勵開展個人儲蓄保險。鞏固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能和有關政策,建立健全管理網路。按照有利於城鄉勞動力流動和加快城市化進程的要求,制定城鄉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政策。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和參保率,使農村養老保險成為農村家庭和土地保障的重要補充。到2005年底前形成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相結合,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功能,推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的並軌。在完善失業保險的工作規範和工作流程的基礎上,2002年底前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個人繳費記錄,基金繳撥全部實行屬地化管理。失業保險實行銀行發放,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2001年起實施工傷保險待遇定期調整制度;2002年底前制定並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因工傷亡有關政策規定與企業工傷保險制度接軌辦法,通過工傷保險,保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安全生産。
    在實現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統一基礎上,實現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統一徵繳、一票託收、分別建帳。
   (二)初步實現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
    實現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繳撥都要實行區(縣)屬地化管理。醫療保險社會化要高起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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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社會化管理工作同步進行,在試點的基礎上實行屬地結算醫療費用,實現在職職工的醫療管理和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資格與原單位分離。進一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繳撥的屬地化管理。2005年底前工傷保險實現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及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化發放。
    逐步實現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社區管理。要加快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原單位的分離,在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上有大的突破。基本實現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由社區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模式。2001年起通過區域、企業集團和破産、改制企業三個層面的試點,在全市企業啟動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工作,當年實現服務社會化的退休人員達到10至20萬人;2003年底前基本實現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企業和社區共同提供服務的“雙向”運作機制。
    社會化服務體系統一規劃,組織工傷殘疾人員進行職業康復訓練和康復療養,幫助工傷人員儘快恢復或者補償功能,提高工傷人員的生活自理能力,逐步實現對工傷人員和職業病患者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建立社會保障服務對象的組織服務體系,樹立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三)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撐能力,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使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發佈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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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條例》,提高社會保險基金收繳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確保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到位,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率不低於95%。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預警、預報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短、中、長期的預測和研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性支出的比例。積極探索社會保障資金投資運營的可行方式,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水準。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及營運的規範化、制度化。嚴格控制並規範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對象和支付項目,繼續保持合理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
    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形成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管理的日常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證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不斷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待遇水準。
    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情況,適時調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待遇水準。
    六、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
    基本形成“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分配體系。“十五”時期,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的基礎上年均增長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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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對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的認識,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要根據現代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實際,深化對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的認識,認識科技工作和管理工作在價值形成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積極探索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收入分配製度。指導企業把崗位勞動評價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結合起來,建立以崗位工資為主的科學合理的基本工資制度。指導企業根據生産經營特點採取各種靈活的工資分配方式,將職工的工資收入與其崗位勞動、崗位貢獻和企業效益緊密挂起鉤,形成工資收入能增能減的機制。指導企業進行人工成本的科學管理,提高企業工資決策的自我約束能力。 
   探索資本、技術等生産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途徑。在産品科技含量比較高或技術改造任務重的企業試行技術入股辦法,提高企業的技術水準和産品的市場競爭力。
    積極穩妥地進行經營者年薪制試點工作,將經營者年薪收入與其承擔的責任、風險和經營業績聯繫起來,逐步與勞動力市場價格接軌。同時在少數具備條件的企業,試行經營者股份期權激勵辦法,探索建立經營者年薪與股份期權等股權激勵辦法有機結合的收入分配製度。加強對經營者收入的監督,規範經營者收入來源和職位消費,增強收入透明度,建立較為完善的經營者激勵與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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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
    結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2002年底前,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立了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進行工資總量決定機制的改革,政府有關部門不再核定其工資總額和效益基數,企業根據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社會平均工資以及自身經濟效益和人工成本狀況,通過集體協商自主確定工資水準;對於其他國有企業,改進現行的“工效掛鉤”辦法,創造條件使之向自主分配過渡,“十五”末期初步形成企業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和企業經濟效益自主決定工資水準的新機制。由國家直接投資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社會公用事業企業,仍由政府直接調控其工資總量。
   (三)形成較為完善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
    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加大建立行業工資指導線的工作力度,“十五”期間形成比較完整的包括本市國民經濟重點行業的指導線體系,充分發揮其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作用。完善人工成本預警預測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
   (四)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保障職工基本生活。全面推廣職工收入銀行個人帳戶辦法,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統一協調職工收入個人帳戶制度與社會保障個人繳費制度的銜接,促進社會保障各項基金收繳率的提高。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併發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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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勞動關係調整機制
    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提高集體合同品質,形成勞動關係雙方自主協商、政府依法調整為主要形式的勞動關係調整機制。健全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基本建立由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組織組成的三方性、多層次的勞動關係調整機制,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一)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在已經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規範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及企業的規章制度,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準。在未實行或尚未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中,加大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力度,將勞動關係的建立和調整納入合同管理的軌道。
   (二)規範勞動關係。
    指導企業制定切合實際的措施,分類理順勞動關係。著力解決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勞動關係問題。規範非國有企業的用工行為,推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完善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勞動關係政策。
   (三)建立健全勞動關係調整機制。
    完善由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組織組成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制度,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建立調整勞動關係機制。在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以及外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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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私營企業通過推行集體合同制度,健全調整勞動關係機制,有效維護職工的權益。在國有企業,通過提高集體合同的品質,加大職工民主管理的力度,完善調整勞動關係的機制。
   (四)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和預防制度。
    在全市建立起有效監控和預防突發事件,集體勞動爭議的預警和處理機制。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規範兼職仲裁員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辦法。建立勞動行政調解機構,強化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控制化解機制,完善對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及時、快速調解的程式。研究和探索處理勞動爭議的多種形式,建立社區勞動爭議行政調解機制,形成多層次的勞動爭議處理和預防網路,將勞動爭議就地、及時化解。
   (五)貫徹執行國家基本勞動標準,完善企業內部勞動規則。
    保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按國家規定享有特殊勞動保護,特別是加強對非公企業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監督與指導,指導行業和企業開展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八、加強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力爭在“十五”期間將本市勞動保障工作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
   (一)加快立法,儘快建成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銜接、較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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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的地方勞動保障政策法規框架。
    2001年底發佈《北京市勞動合同管理辦法》;2002年底前出臺與《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相配套的有關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的政府規章;根據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力爭在2002年至2005年間出臺《北京市城鎮勞動者生育保險規定》、《北京市社會保險條例》、《北京市就業促進條例》;根據《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修訂本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本市的實施辦法。
   (二)完善依法決策機制,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建立健全依法決策程式,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廣泛徵詢管理相對人以及專家學者意見,召開分析論證會,並履行法律審查程式。加強對政策實施效果的檢驗評估,制定並實行決策錯誤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勞動保障政策專家諮詢機構的作用,不斷提高勞動保障工作科學決策水準。
   (三)加大監察執法力度,確保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形成日常巡查、群眾舉報專查、開展專項監察、勞動保障年檢等相互協調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運作機制。適應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要求,重點加強對無主管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監察執法力度,加強案件查辦工作,年結案率保持在95%以上。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勞動違法案件立案調查與決定行政處罰相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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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制約機制。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強化素質培訓;進一步充實執法人員,加強監察執法機構的建設,在市、區(縣)、街道(鄉、鎮)幾個層次上形成相對科學的監察執法網路體系,改善監察執法機構裝備和辦案條件。
   (四)規範行政行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繼續深化政務公開,將涉及管理相對人權益的行政管理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實現行政審批“一條龍”服務,逐步開展電子政務。推廣並完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公開審理,全面增強勞動保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執法監督,建立以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核心,以評議考核、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為配套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體系,使執法行為責任化,政務考核指標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開展案卷評查,完善程式規範,強化程式意識,全面實現行政行為規範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健全行政復議體制,不斷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及時查處、糾正違法與不當的行政行為。加強全系統依法行政基礎知識的教育,依法履行職責,轉變工作方式,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行政機關。
   (五)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氛圍。
    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路等宣傳媒體的作用,全面系統深入地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宣傳教育,全面提高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意識。新法律、法規、政策措施頒布實施前後,要採取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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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形式和手段,及時主動貼近群眾開展宣傳。注重宣傳諮詢活動的制度化,突出宣傳的時效性、廣泛性。
    九、全面推進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
    全面推進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在“數字北京”的統─規劃下,用五年左右時間,建立以業務應用為核心,以對外服務和辦公自動化為支撐,對內實現勞動保障業務的現代化辦公和自動化處理,對外實現為社會和勞動者提供便捷、互動式服務的資訊系統。形成全市統一的控制中心、網路系統及集中或集中加分佈式的數據庫,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的業務流程,建立完備、高效、統一、覆蓋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應用系統,基本實現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一體化管理,為統計分析和宏觀決策提供服務。
    2002年底前,開展信息化建設基礎性工作。完成電腦化的工作流程模組設計,完成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系統總體方案設計,整理、規範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標準。建立統一、集中處理的網路管理控制中心。初步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完成醫療保險資訊系統建設,保證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順利實施,為建立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系統奠定基礎。繼續開展社會保險資訊系統建設。完成勞動力市場系統三級網路的試點並開展推廣。
    2005年底前,在完善網際網路服務體系、電子政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醫療保險資訊系統的基礎上確定系統整合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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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勞動力市場、社會保險、綜合業務系統等業務管理系統以及網際網路服務體系、電話諮詢中心、網路視頻會議系統、智慧辦公系統、基層單位管理軟體的建設。市勞動保障部門局域網與社會保險分系統、勞動力市場分系統及其他業務系統實現網路聯通、資訊共用,建立統計分析的宏觀決策系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機關網路,實現區縣勞動保障局辦公自動化。
    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勞動保障幹部隊伍
    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幹部隊伍的“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品質和工作效率,建設一支“廉潔、勤奮、求實、創新”的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一)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加強對馬克思主義的學習和宣傳。堅持和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結合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提倡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要不斷增強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修養,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凝聚力。
    (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提高幹部勤政廉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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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認真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大力開展以政務公開和效能監察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
    (三)加強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全面提高業務素質。
    對全系統幹部普遍進行比較系統的業務、技能、任職培訓和繼續教育,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隊伍的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得到明顯改善,逐步造就一支精通業務、思想作風過硬、廉潔高效的幹部隊伍,推動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全面發展。
    (四)進一步加強科研工作的前瞻性研究。
    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成果推廣工作,引進競爭機制;建立起應用性與基礎理論研究相結合、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科研新體系。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科研管理體制,加強科研工作的主動性和前瞻性,抓住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亟待研究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綜合性、關鍵性重大課題的研究;加大對科研資金投入,加速培養一批跨世紀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充分發揮勞動和社會保障專家學者隊伍的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準。
    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努力開拓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其他國家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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