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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18號
  2. [發佈日期] 2001-03-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 普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1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
普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普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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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北京市城鎮職工
住房普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國土房管局  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

    為進一步深化北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的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職工住房普查和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本市地方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執行房改政策向職工出售、出租住房的其他單位、社會團體,要對本單位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的住房情況進行普查。
    職工的住房是指職工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康居住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及帶戶返還的標準租私房等。市屬産權單位負責對其所有的住房情況進行普查。
    二、住房普查內容包括:職工有無住房、住房産權狀況、使用權狀況及住房狀況等內容和各單位擁有産權住房的數量、分佈及使用情況。屬於自管的房屋由各單位房屋管理部門調查,屬於委託管理的房屋可委託房屋管理部門代查,直管公房由市、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普查。
    三,成立市住房普查工作協調小組(簡稱協調小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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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鎮職工住房普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各區縣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住房普查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
    協調小組負責進行住房普查的動員、組織和普查培訓工作,並對上報的住房普查結果進行復查、抽查。
    四、各單位應按全市統一安排完成《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的填報匯總工作和《北京市單位擁有産權的住房使用情況調查表》的填寫工作。各系統普查機構按全市統一安排將匯總並統一審核後的報表和電腦軟碟各一份上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建立統一的職工住房檔案電腦管理系統,職工住房檔案的具體內容、電腦軟體以及住房檔案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五、職工本人和配偶分別逐項填寫《調查表》後,由職工本人和配偶所在單位審核,並按要求逐項簽字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産權單位蓋章並匯總上報,沒有單位蓋章和經辦人簽字的《調查表》無效。
    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職級(技術職務、等級)以2000年12月 3l日的情況為準。
    六、住房普查按照“條塊結合”的原則進行。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其所屬單位的職工住房和單位住房情況普查。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負責組織本系統職工的住房和單位住房情況普查。直管公房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組織普查,無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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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的住房由産權單位組織普查。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分流人員的住房普查建檔工作由職工人事關係所在單位負責。除中央在京黨政機關等單位另有規定以外,其他在京單位的住房普查工作由所在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
    七、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未完成職工住房普查和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同級財政對該單位暫不予核撥住房補貼資金,企業(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完成住房普查和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的,財政和稅務部門暫不核準企業住房補貼在成本(費用)中的列支數額。
    八、對隱瞞住房狀況,多佔住房,情節惡劣的,一經查出,取消其本人及其配偶申請住房補貼的資格;多發放的住房補貼要收繳,情節嚴重者,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單位為職工出具虛假住房情況證明的,要追究單位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九、職工申請住房補貼、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申請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時,應出具由住房檔案管理機構提供的本人住房檔案材料。
    十、開展職工住房普查和建立職工住房檔案,是一項政策性強和非常細緻的工作,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週密安排,嚴格按照統一的要求進行統計調查,以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情況調查表及填表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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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單位擁有産權的住房使用情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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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情況調查表填表説明

   l、此表必須由職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經單位審核後加蓋公章。調查表要長期保留,請一律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
    2、單位性質指行政單位、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差額預算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3、職級指辦事員、科員、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副局(司)級、正局(司)級以及職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級。
    4、技術職務、等級指初級、中級、副高、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及普通工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工人技術等級。
    5、住房來源指已購成本價房、標準價房(含優惠)、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康居房、安居房、集資房、私房、繼承房、贈與房。
    6、産權證號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産權證號。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産權證正在辦理之中的,在備註欄目中填寫産權證在辦理中。
  7、租賃合同號指《租賃合同書》上的合同號。
  8、售房單位指住房的原産權單位。
  9、購房時間指繳交首付款時間。
  10、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租賃合同證書》上的面積為準,凡住平房或簡易樓房的在備註欄目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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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註明。
    11、房屋結構指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及其他等。房屋類別是指單元式樓房、平房、簡易樓、其他住房等。
    12、月租金以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書裏的月租金為準。
    13、對既無産權房,也沒有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請在備註欄內説明,如住集體宿舍、父母家、承租私房等。
    14、職工及配偶的住房和職級(技術職務、等級)等情況以 2000年12月31日的情況為準。
    15、本調查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職工所在單位存檔,另一份由單位上報市住房普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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