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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28號
  2. [發佈日期] 2002-05-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林業局 關於加快本市中幼林撫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2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林業局
關於加快本市中幼林撫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林業局提出的《關於加快本市中幼林撫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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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本市中幼林撫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林業局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幼林撫育是改善林木生長環境,優化林分結構,促進林木生長,加速森林資源培育的有效措施。據統計,本市現有中幼林34.67萬公頃(520萬畝),其中幼齡林面積25.93萬公頃(389萬畝),中齡林面積8.73萬公頃(131萬畝),主要分佈在大中小型水庫上游集水區、水土流失易發區和生態脆弱地區,起著涵養水源、凈化水質、防風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但近年來撫育管理工作滯後,中幼林長勢衰弱,如得不到及時撫育,不僅延長成林時間,更易發生病蟲害和火災。為保護綠化造林成果和首都生態安全,現就實施中幼林撫育工程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中幼林撫育工程建設目標
    中幼林撫育工程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從現在起到2008年,將全市中幼林基本撫育一遍。2002年至2004年完成山區主要公路、鐵路、河流兩側和重點風景區、重點林區中幼林共20萬公頃(300萬畝)撫育任務;2005年至2007年完成一般地區中幼林共12.73萬公頃(191萬畝)撫育任務。
    二、堅持品質標準,確保撫育成效
    實施中幼林撫育工程,要嚴格執行《北京市中幼林撫育技術規程》,廣泛應用先進科學技術,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保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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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多樣性,注重生態景觀。幼林撫育作業主要採用松土除草、補植補造、間株定株、割灌修枝等技術措施,以促進林木生長。中林撫育主要採用定株、割灌、修枝打叉、撫育間伐等技術措施,使單層純林向復層群落結構轉變,以增強生態防護功能。要加強技術培訓,要求撫育人員嚴格按照技術規程作業,避免發生亂砍濫伐、毀壞森林資源的現象,確保中幼林撫育效果。
    三、增加中幼林撫育資金投入
   為加快中幼林撫育步伐,按照事權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撫育l公頃中幼林市、區縣財政共給予1500元補助。重點地區2萬公頃 (30萬畝)市級國有林,市財政每1公頃補助1500元;重點地區18萬公頃(270萬畝)區縣國有林和集體林,市財政每l公頃補助750元,區縣每l公頃補助750元;一般地區12.73萬公頃(191萬畝)區縣國有林和集體林,市財政每l公頃補助300元,區縣每l公頃補助1200元。市、區縣財政補助資金分別列入市、區縣林業主管部門預算,專款專用。考慮到中幼林撫育工程前期工作和管理工作需要,從市、區縣補助資金中分別按5%比例提取前期工作費用和工程管理費用,用於規劃設計、工程勘察、技術指導、人員培訓、檢查驗收、建立檔案等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級責任。區縣政府是實施中幼林撫育工程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把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組織中幼林撫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區縣、鄉鎮、村要逐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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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務,落實到山頭、地塊。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幼林撫育工程的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要充分發揮專家顧問的作用,確保中幼林撫育工程順利實施。
    中幼林撫育管理涉及的林木採伐,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採伐手續。在非採伐期進行中幼林撫育採伐,由市林業局委託區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二)嚴格項目管理。一是堅持按立項搞規劃,按規劃搞設計,按設計組織施工、檢查驗收,按驗收撥付資金。二是堅持設計審批制度,要按規定標準、條件、程式審批,加強監督。三是嚴把施工品質關。施工期間要有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指導,確保符合品質標準。四是堅持檢查驗收制度。撫育工程竣工後,區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檢查驗收,市林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在區縣自查基礎上進行核查。五是建立健全中幼林撫育管理檔案。
    (三)強化資金管理。中幼林撫育工程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市、區縣財政部門要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驗收合格面積給予資金投入,督促檢查資金到位情況。要對中幼林撫育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加大造林營林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力度,充分調動當地農民和社會各界參與中幼林撫育管理的積極性,形成中幼林撫育管理多元化的投資體制和運作機制。鼓勵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承包經營;實行拍賣、承包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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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合作等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和力量參與。動員社會各界認管、認養中幼林。允許參與中幼林撫育的單位和個人在保護的前提下開發經營森林旅遊。將義務植樹單位的撫育管理納入義務植樹任務。
    (五)加強監督考核,防止亂砍濫伐現有林地、林木案件發生。在中幼林撫育中因違規作業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區縣要對每年完成任務情況進行檢查,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對各區縣進行年度考核評價,如未按期完成,適情減、停撥給財政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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