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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79號
  2. [發佈日期] 1999-11-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經委關於深化本市工業管理 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7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經委關於深化本市工業管理
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經委提出的《關於深化本市工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已經第56次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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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本市工業管理體制
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

    1995年以來,市政府先後對市屬各工業總公司(局、辦)進行了國有資産授權經營的體制改革,這對於探索政企分開,促進政府職能轉換,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政府機構職能改革滯後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授權後出資人的三項權利沒有完全到位,授權公司仍然承擔著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運作不規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很不適應。為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及市委八屆三次全會關於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精神,進一步深化本市工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工業結構調整,推進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重組,市政府決定,要按照“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總體要求,結合市政府機構改革,對現有市政府投資的工業公司進行規範性改制及重新授權。為積累經驗,推動改革工作的開展,先在北京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北京建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紡織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電子資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授權公司)進行試點。為了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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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於“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權責明確的國有資産管理、監督和營運體系,保證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的指導方針,本市工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一)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
    (二)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
    (三)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
    (四)資本保全和維護所有者權益的原則。
    二、深化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
    針對本市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現狀及存在問題,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是:第一,落實授權公司的資産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第二,剝離授權公司承擔的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實現政企分開;第三,完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母子公司關係,建立健全企業激勵與約束機制;第四,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由市政府管理、分工監督的機制。
    改革試點要重點抓好三個環節的工作,一是將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現承擔的有關國有資産運營職能全部放給授權公司,同時將授權公司的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上收並分解到政府部門及整頓後的行業協會;二是進一步完善授權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其相應的職責和權益;三是正確處理授權公司的資産運營權與企業法人財産權的關係,保護企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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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革試點的主要措施
    (一)授權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産,享有出資人權益。
    1.落實重大決策權。簡化授權公司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程式,擴大吸引外商投資項目的決策權。具體措施主要有:授權公司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工業佈局的要求確定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和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規政策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所需材料齊備(含能源、原材料等供應合同)的情況下,市有關部門應分別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在收到申報後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有關審批手續,否則視為同意。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按現行政策下放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部分審批許可權;確需了解掌握情況的,由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審核或備案材料。授權公司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屬於國家鼓勵類和允許類的合資合作項目,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不含1000萬美元)以下的可自主決策,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污染擾民搬遷項目的審批繼續按《北京市推進污染擾民企業搬遷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實施辦法》(〔99〕京經規劃字第200號)規定執行。授權公司可以就授權許可權內的企業分立、改制、改組、終止和産權(股權)轉讓等事項作出決定。企業的購並和破産按現行規定辦理。具體措施主要有:授權公司自主決定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市工商局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將實行建立職工持股會的試點範圍擴大到授權公司國有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由授權公司自主決定並嚴格執行《北京市現代企業制度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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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持股會試行辦法》(京體改發〔1996〕6號),到市民政局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手續。企業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資産重組,由授權公司決定,市政府有關部門不再審批。企業實行上述改制及重組後,由授權公司報市經委等有關部門備案。授權公司轉讓其持有的國有産權,應由政府部門確認的或委託的資産評估機構評估,並以評估值作為確定轉讓價格的底價。允許成交價在底價的基礎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動,成交後報市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備案;下浮比例超過10%的,須經市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批准。轉讓國有産權的收入須用於資産再投入。國有産權的轉讓方式應逐步實行公開市場交易。授權公司及其國有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年度工資總額的提取,應遵循北京市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依據企業效益及人工成本等情況,通過集體協商,自主確定,但當年職工實發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預警線。授權公司每年應將實發工資總額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備案。
  2.建立法人治理結構,落實經營者選擇權。具體措施主要有:授權公司一律取消行政級別。設立公司外部董事,其比例逐漸達到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一,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授權公司董事會對總經理有提名權、聘任權和解聘權。總經理的聘任和解聘由董事會提出、經市委有關工委和市委組織部考察後,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授權公司總經理對副總經理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有提名權,經同級黨組織考察並徵求上級黨的組織部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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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後,由董事會任免。授權公司董事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可連選連任,經理的任期由董事會決定;授權公司對控股、參股企業的産權代表有選派和管理權。授權公司中的企業集團,應按國家工商局《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規範。
    3.落實資産受益權,逐步建立國家資本金注入機制。具體措施主要有: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産收益和資産處置收入,在保證國家最終收益權的前提下,由授權公司依據市有關規定制定國有資産收益收繳管理辦法,報市財政局審核,其收益由授權公司支配。根據行業、企業的不同情況,經市政府批准,逐步將授權範圍內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國有房地資産注入授權公司,增加授權公司的國家資本金;未進入授權公司總資産的國撥土地,在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可適當提高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比例;市政府有關支援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革脫困等政策返還的各項稅費,由市財政部門直接撥入授權公司,增加授權公司的國家資本金。用於支援重點項目的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資金,按現行辦法審批後通過授權公司注入企業,在增加企業的國有法人資本金的同時,增加授權公司的長期投資。
    (二)明確授權公司的主要職責。
    1.對重新核實和確認後授權的國有凈資産,確保其安全和增值。
    2.負責國有資産産權經營和資本運作,推進企業重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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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國有資産的優化配置。
    3.管理國有資産的收益,運用國有資産收益進行再投資,實現産業升級。
    4.確保授權範圍內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目標的實現。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實現資本結構多元化的進程。
    (三)切實加強對授權公司的監督管理。
    1.授權公司的發展規劃報市經委審定後送市計委,納入全市發展規劃。
    2.由市經委和市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按年度向授權公司下達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書,並嚴格考核。
    3.健全和規範監事會制度。由市政府對授權單位派出監事會,其成員從市經委、財政局、監察局等部門選派,並聘請授權公司的人員及有關方面專家參加。
    4.市政府可向授權公司派駐稽查特派員,對未派駐的單位由市審計局每年進行例行審計,對主要領導離任進行離任審計。
    5.建立授權公司經營業績考核和獎懲制度。實行經營者收入與資産保值增值結果掛鉤的分配方法。具體形式可以是年薪制、獎勵制及具備條件的試行股份期權等。同時制定對授權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的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認真落實《公司法》規定的企業的法人財産權。
    1.授權公司所投資的企業依據法人資格,享有法人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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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企業以各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産,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2.授權公司通過國有資産産權代表參與所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但不得直接干預所投資企業日常的生産經營活動。
    3.授權公司現所屬的未改制企業對佔用的國有資産負保值增值責任,在一定範圍內對資産有處置權,對涉及本企業的資産重組有建議權。已改制企業按公司章程執行。
    4.授權公司現所屬未改制的國有企業除廠長(經理)及財務主管外,其他領導成員由企業自主決定任免,報授權公司備案。
    (五)妥善處理試點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1.由市經委組織四個試點的授權公司根據本意見重新修訂公司章程,並報市政府審批。由授權公司提出國有資産授權申請,並經市政府審批後,由市政府與授權公司簽訂國有資産授權經營協議書。四個授權公司的試點方案由市經委組織制定並實施。
    2.授權公司原承擔的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交市經委等政府部門承擔。社會管理職能逐步剝離並交社會相應組織承擔。
    3.加強中介組織建設。調整現有的工業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組建全市工業企業聯合會及行業分會,受政府委託承擔部分行業管理職能,發揮中介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4.授權公司本部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改制前已離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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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人員的費用維持原渠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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