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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71號
  2. [發佈日期] 2000-07-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物價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7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物價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物價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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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價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物價局(簡稱市物價局)。市物價局是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管理的負責本市價格管理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由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擔的核準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將本市部分監審商品價格交由企業自主定價;將審批部分遊覽參觀點和博物館門票價格職能,下放給區、縣物價主管部門。
    2.進一步減少由政府直接制定價格的品種和範圍,對於形成競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改為主要由市場決定。
    3.取消對商品標價簽、價目表的核準監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物價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本市價格總水準調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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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擬訂本市價格改革及定價、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本市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目錄;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
    (三)負責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地方社會事業建設費的徵收工作。
    (四)負責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工作;開展成本調查和價格研究;掌握本市和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價格水準及價格動態,為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五)負責本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有關價格方面的舉報和行政復議;協調處理價格糾紛;指導群眾物價監督組織開展工作。
    (六)指導區、縣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有
關部門之間以及本市與其他省市之間的價格關係;組織本市價格管理人員的培訓。
    (七)負責價格事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價格鑒定人員的資格認定,並指導、監督其業務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和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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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保衛、外事、財務、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重大價格改革的調研工作;編制本市年度價格調控計劃;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商品價格管理處
    研究擬訂本市工業品和農副食品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目錄;研究提出政府指導價商品的作價原則、辦法和政府定價品種的價格調整、調控意見;研究擬訂糧食定購價格、保護價格、地方儲備糧的輪換價格及陳化糧的拋售價格;調查研究市場供求變化趨勢;負責對部分工業産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進行監審。
    (四)收費管理處
    負責提出本市經營性收費、行政事業和公用事業性收費、中介服務和公益服務收費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定價目錄;研究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項目的作價原則、管理辦法;提出收費標準和調整、調控意見;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批;負責發放全市收費監督卡並監督其使用情況;調查研究各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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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的動態;負責地方社會事業建設費的徵管和監督工作。
    (五)醫藥價格管理處
    負責提出本市醫療服務和藥品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目錄;研究提出醫療收費的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提出藥品和一次性衛生材料價格、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和調控意見;對政府定價以外的藥品價格進行登記。
    (六)房地産價格管理處
    負責制訂城鎮國有土地基準價格、外商用地使用費和土地增值費標準、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城市房地産交易市場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組織制訂經濟適用房價格,研究提出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和房地産價格評估收費標準。
    (七)市場監測處
    負責建立、完善本市市場價格監測、匯總、預警、報告制度;收集、整理、發佈本市市場價格資訊;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負責本市市場價格監測點的規劃及監測網路的建設;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價格監測數據。
    (八)人事教育處(機關黨總支)
    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其他處級領導職數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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