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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36號
  2. [發佈日期] 2002-08-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工商局等部門 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3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工商局等部門
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工商局、市商委、市農業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衛生局、市農委提出的《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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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實施方案
市工商局、市商委、市農業局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衛生局、市農委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食用農産品的安全,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食用農産品管理、保證食用農産品安全是政府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目前,本市農産品市場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注水肉、病變肉、蔬菜中農藥殘留超標等。為保證本市食用農産品的品質和安全,必須改革農産品進入市場的管理辦法,實施肉菜放心工程。為此,特製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要求,通過“政府規範市場、市場引導企業、企業依法經營、政府執法監督”,發揮市場在引導生産、促進流通和調節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作用,抓住生産源頭,堅持標準,嚴格準入,建立市場管理長效運作機制,切實解決市場管理中的難點問題,全面解決北京市場上肉菜産品的品質安全問題,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二、基本原則
  肉菜放心工程主要包括兩項制度,即對進入北京市場的豬肉實行“場廠掛鉤”制度,對進入北京市場的蔬菜實行“場地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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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場運營規則,實行標準準入,通過生産、加工基地認定和規範市場準入等辦法,鼓勵和扶持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豬肉、蔬菜進入本市市場,本市以市場換産品,以市場換品質,以市場換安全。本實施方案的基本原則,一是監管源頭。即從生産源頭抓起,監督管理關口從以前的市場環節,前移到田間、養殖場、屠宰廠等生産環節。二是標準準入。即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規範的地方標準體系,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組織生産和準入。三是扶持大戶。即鼓勵規範化、集約化、規模化的大型生産企業進入北京市場,扶持外埠大型生産企業擴大市場份額。四是品牌商品。即扶持生産、加工企業按照WTO規則和運用市場機制,建立自産商品的品牌,通過實施品牌戰略擴大生産銷售。五是包裝進京。進京鮮肉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冷藏車運輸才能進入北京市場;蔬菜必須使用封閉車廂運輸方式進入北京市場;豬肉採用分割包裝、蔬菜採用小包裝進入市場。六是系統檢測。即建立起有一定密度、覆蓋一定範圍、貫穿生産銷售運輸各個環節的檢測體系。七是網路行銷。即通過國際網際網路絡來實現進入北京市場産品的採購、定貨、查詢和日常監督,並結合實施北京市商業流通規劃,與未來北京大物流的網路平臺接軌。八是全程追訴。即通過豬體上打烙的編號和蔬菜小包裝上的編號等標注,對有品質問題的産品進行銷售、運輸、生産全過程追訴。九是動態管理。即打破目前北京市場上相對固定的供應渠道,運用市場規則和供需實際,調劑不同供應商的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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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更多、更好的産品進入北京市場。十是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制售注水肉、病變肉等違法行為。
  三、主要措施
  北京市實施“肉菜放心工程”,推行豬肉“場廠掛鉤”、蔬菜“場地掛鉤”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從生産源頭抓起,把監督管理關口前移,凡進入本市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産品(主要包括豬肉、蔬菜等),其生産企業(包括本市和外埠的生産企業)必須與本市市場建立定向經營合約,通過明確生産基地、實行標準化生産以及依法追究安全責任等措施,從生産環節保障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
  (一)建立各有關部門共同參加、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成立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丁向陽擔任組長,市工商局、市商委、市農業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衛生局、市農委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進入北京市場的豬肉實行“場廠掛鉤”制度。
  1.全市農産品批發市場必須與定點屠宰廠掛鉤,所有零售市場必須經營定點屠宰廠的鮮肉。本市批發市場必須按照本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場廠掛鉤”制度。市工商局、市商委、市農業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實行“場廠掛鉤”制度的外埠生豬屠宰廠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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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點屠宰廠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立,經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推薦,並經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協調小組認定。
  (2)必須符合《北京市豬肉安全衛生要求》(DB11/154-2002)。
  (3)飼養、屠宰、加工、經銷生豬及産品的産地是非疫區。
  (4)定點屠宰廠應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對肉類加工廠生産規範的要求,年設計屠宰量在50萬頭以上,且與生産飼養基地簽訂穩定合約的生豬貨源佔屠宰總量的50%以上。
  (5)定點屠宰廠內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檢疫員和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6)依法確定的其他條件。
  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協調小組同時制定《北京市實施“場廠掛鉤”外埠生豬定點屠宰廠認定和管理辦法》,按照以上條件每年審核認定並對外公佈外埠定點屠宰廠“場廠掛鉤”名單。同時,市有關部門通過不定期抽查檢驗,加強日常監督,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3.鼓勵採取活體進京、在北京定點屠宰等方式,合理引進外埠肉源。扶持産品品質好、企業信譽高的大型定點屠宰廠進入北京市場,逐步實現外埠豬肉品牌進京。
  4.制訂“場廠掛鉤”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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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義務。同時發揮市場協會、豬肉産銷聯合體等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鼓勵市場制定並提高定點屠宰廠選定標準。
  5.鼓勵本市批發市場與供貨商建立網路採購、訂貨和監控系統,依託國際網際網路進行資訊溝通,對供貨商發貨品種、品質、數量、編號資訊進行快速認定,封堵假冒品牌産品進入北京市場。屠宰後的每一頭生豬都要打烙牢固編號,消費者可依據編號搜尋産地生豬飼養廠、屠宰廠和其他資訊,以便追訴。實行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掛鉤,零售市場從上一級批發市場進貨的,除公示上一級批發市場名稱外,還應記載並公示與上一級批發市場掛鉤的定點屠宰廠名稱。
  6.充分發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把好市場準入關。豬肉進入市場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密閉、冷藏、消毒、肉品懸挂等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的污染,並由定點屠宰廠所在地動物檢疫部門對不同貨主、不同批量分別進行簽封。外埠進京車輛由進京路口動檢站開封、檢查、換票、消毒後,動物檢疫部門對肉品重新簽封。豬肉進入市場時,由動物檢疫部門派駐批發市場的動物檢疫員啟封。直接進入連鎖店、超市、菜市場時,由商場質檢人員啟封並備案,動物檢疫部門定期監督檢查。動物檢疫部門對外埠進京的鮮肉執行“一頭一票一編號”,檢疫票據要標明産地、生産企業名稱和生豬編號,確保換票後的鮮肉是合格産品。對於在進京路口動檢站發現注水肉等其他問題,應立即通知市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商品流通、衛生、品質技術監督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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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授權,對生豬定點屠宰廠的生産環境、鮮肉安全品質等實施監督管理。
  (三)進入北京市場的蔬菜實行“場地掛鉤”制度。
  1.2002年下半年,本市三分之一的批發市場(名單由市工商局確定並公佈)必須與外埠大型蔬菜生産基地簽訂“場地掛鉤”合同。從2003年開始,在全市經營蔬菜的所有批發市場實施。凡實行“場地掛鉤”制度的批發市場,必須遵守本實施方案,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商委等部門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  2.實行“場地掛鉤”制度的蔬菜生産基地,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北京市蔬菜安全衛生要求》(DB11/153-2002)。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協調小組同時制定《北京市實施“場地掛鉤”外埠蔬菜生産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按照有關標準和條件每年審核認定並對外公佈外埠蔬菜生産基地“場地掛鉤”名單。同時,市有關部門通過不定期抽查檢驗,加強日常監督,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3.加強對本市生産蔬菜進入市場的監督管理。一是對經過安全認評合格的本市蔬菜生産基地,由商標持有人或基地申報方對市場出證。二是對未經過安全認評合格的蔬菜生産基地,以市場主辦方自檢和行政執法部門抽檢為主。
  4.加強對外埠生産蔬菜進入北京市場的監督管理。一是對生産規模大、集約化程度高、産品品質高的外埠蔬菜生産基地,經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協調小組組織實地檢測、考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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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可與北京批發市場簽訂“場地掛鉤”合約,鼓勵進入北京市場。二是逐步減少外埠農戶分散生産、大戶集中收購的蔬菜進入北京市場。三是對現在散戶每日進京蔬菜按國家標準進行簡易測定,同一産區、同一品種、同一收購單位或運輸單位為一個貨批,由檢測部門出具證明。四是扶持部分外埠蔬菜種植大戶,以獨立法人形式規模種植,以保證蔬菜品質。五是所有被認定的蔬菜生産基地,都必須按《北京市蔬菜安全衛生要求(DB11/153-2002)進行種植、施肥、施藥、包裝、運輸以及其他環節的生産、供應和管理。
  5.本市和外埠已通過國家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或農業部門認定的蔬菜,以及已經取得商標的蔬菜,必須加貼安全、無公害、綠色標誌或商標。
  6.所有進京蔬菜都要有明確品牌。進入北京市場的蔬菜都應攜帶證明或附有標簽,標明産品名稱、産地、批發市場、包裝日期、數量、生産或經銷單位、運輸單位名稱等,並採取大宗簡易包裝或其他包裝方式,以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並保證包裝蔬菜的品種、數量、産地等與有關證明一一對應。
  7.逐步建立網路採購、訂貨、監控系統。先選擇部分市場與有條件的外埠産地通過國際網際網路進行採購、訂貨和查詢,並對發貨品種、數量、運輸車牌號及編號等有關資訊進行網上快速認定,以防止假冒商品進入北京市場。
  (四)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嚴格、規範的市場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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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督促各類市場完善進貨把關制度。為使市場更有效地把好進貨品質管理關,各類市場要與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及時、科學並有一定密度地對進入市場蔬菜進行檢測。由法定檢驗機構提供相應服務。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要建立內部檢測室,經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認證後,用於本市場檢測。
  2.建立嚴格、規範的市場監測抽查制度。市工商局會同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制定計劃,對上市豬肉、蔬菜定期進行抽檢,並根據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
  3.加大對市場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大對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對制售不合格食品的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除依法處罰外,要將其記錄到“不良行為警示記錄系統”,並對社會公示。同時要嚴格執行《北京市市場預警警示制度實施辦法》,層層有責任,一級對一級負責。凡不遵守“場廠掛鉤”和“場地掛鉤”制度的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挂黃牌警告。各類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的開辦者必須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警示牌,對場內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經營者進行公示並記錄在案。
  4.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對農副産品品質聯合執法制度。市工商局牽頭,與公安、商業、農業、衛生、品質技術監督等部門每月進行兩次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其中市工商局負責籌劃、組織、協調,負責監督檢查市場各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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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落實,並會同衛生部門重點打擊銷售假冒偽劣畜禽産品和蔬菜的行為等;公安部門負責對欺行霸市,生産、經銷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商業部門負責重點查處私屠濫宰生豬,以及對生豬注水或其他物質的行為;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重點打擊生産假冒偽劣畜禽産品的行為;農業部門負責重點打擊銷售、收購無檢疫證明的畜禽及其産品的行為。
  (五)實行警示和退出制度。
  1.落實完善蔬菜、豬肉市場的警示和退出制度。對市場自檢中發現的問題,市場主辦方應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函告定點屠宰廠、蔬菜生産基地政府主管部門。對執法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生豬屠宰廠和蔬菜生産基地在本市的,依法處罰,直至取消定點資格;生豬屠宰廠和蔬菜生産基地在外埠的,以本市主管部門名義向當地政府和生産單位致函通報,按照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責令改正。對通報未予改正的生産企業,或因品質問題引起嚴重後果的,由權利人雙方解除合同,退出北京市場,同時取消原認定資格,一年之內不再接受認定申請。
  2.建立健全監督銷毀和無害化處理措施。
  (1)對市場自檢或執法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病害肉品,根據有關規定由定點屠宰單位或執法部門送到指定銷納廠銷毀。對執法部門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病死豬肉,按照有關規定送指定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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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焚燒處理。
  (2)市場自檢和執法部門日常檢查中發現蔬菜重金屬超標的,按環保部門的規定送指定單位處理。
  (3)對執法部門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注水肉、農藥殘留超標蔬菜,按規定銷毀處理。
  (4)執法部門銷毀及監督銷毀費用,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列支。
  四、實施步驟
  (一)2002年6月至7月為方案制訂階段。市政府召開肉菜放心工程通報座談會,邀請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本市大型批發市場和定點屠宰廠、蔬菜基地負責同志,公佈北京市場準入標準,引導企業、産地、市場實現“場廠掛鉤”、“場地掛鉤”,向周邊省市主動宣傳、協調,通報情況,推出函告、警示、退出制度。同時根據各地區、各部門的意見,修改制訂實施方案。
  (二)2002年8月至9月為考察認定階段。各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工作組,赴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宣傳、考察,認定外埠蔬菜生産基地、定點屠宰廠名單。
  (三)2002年9月以後為組織實施階段。對實施“場廠掛鉤”的定點屠宰廠和實施“場地掛鉤”的蔬菜生産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市商委、市農業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根據本市市場的抽查情況,定期組織對生産基地的檢查、認定。對於不符合標準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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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基地,要從掛鉤名單中去除,同時向基地所在地政府通報,在本市市場範圍內公告。2003年以後的認定工作,由市協調小組按照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四)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將“肉菜放心工程”納入各自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超市、餐飲企業、機關食堂等單位的豬肉、蔬菜進貨工作,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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