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92號
  2. [發佈日期] 2000-08-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鄉鎮企業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9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鄉鎮企業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鄉鎮企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于印發。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一日





 - 1 -  


 

 
 
北京市鄉鎮企業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鄉鎮企業局(簡稱市鄉鎮企業局)。市鄉鎮企業局是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管理的負責本市鄉鎮企業綜合管理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鄉鎮企業産品品質檢測的職能,交給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2.將地方煤炭行業管理的職能,交給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二)轉變的職能。
    1.取消審批鄉鎮企業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書、地方鄉鎮煤礦企業煤炭生産許可證的職能。
    2.按照政企、政事分開的原則,不再管理直屬企業。
    (三)下放的職能。
    1.將審批鄉鎮企業投資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2.將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的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 2 -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鄉鎮企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本市有關鄉鎮企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鄉鎮企業勞動力進入第二、第三産業就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二次創業;依法保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指導本市鄉鎮企業和鄉鎮工業小區的工作;指導鄉鎮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新産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品質認證、外經外貿、安全生産等工作。
    (四)指導本市鄉鎮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準;指導鄉鎮企業財務、審計、統計、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本市鄉鎮企業與有關行業、綜合部門的關係;為鄉鎮企業提供各種服務;指導鄉鎮企業服務體系和資訊網路建設工作。
    (六)圍繞本市鄉鎮企業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鄉鎮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典型經驗;協調解決鄉鎮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七)承辦市政府和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鄉鎮企業局設7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 3 -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財務、後勤等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二)企業處(政策法規處)
    指導本市鄉鎮企業深化改革和二次創業;總結推廣鄉鎮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經驗;起草有關鄉鎮企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産業指導處
    研究提出本市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鄉鎮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産業、産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第三産業;指導鄉鎮企業工業小區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安全生産和職業衛生工作。
    (四)資訊統計處
    負責鄉鎮企業經濟資訊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生産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經濟運作綜合分析工作。
    (五)外經處
 
 - 4 -  
 

 
 
   負責協調鄉鎮企業外經、外貿及外事工作;擬訂鄉鎮企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業務審核和管理工作。
    (六)科技教育處
    負責指導鄉鎮企業科技進步、人才開發與交流、技術職稱評定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品質管理工作。
    (七)人事處
    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鄉鎮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 5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