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度;研究制訂人才市場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規範,指導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推動本市人事代理制度建設;研究建立國(境)外人才中介機構和組織進入本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 (九)流動調配處 研究擬訂外埠人才向本市流動和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政策及協調安置工作;負責擬訂本市國家公務員回避、交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人事調配工作,綜合管理各類幹部調京審批工作。 (十)工資福利與退休處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和派駐境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幹部休假工作;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政策、規定及退休幹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研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 (十一)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市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研究擬訂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本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市人事幹部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本市專業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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