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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35號
  2. [發佈日期] 2000-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3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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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簡稱市政府外辦),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簡稱市政府港澳辦)。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是主管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審批區、縣屬單位授予外國人名譽稱號、本市接受外國留學生院校資格、邀請外國駐華使館人員參加非經貿、科技業務方面的活動、前往外國駐華使館洽談非經貿、科技方面的業務、中方新聞媒體採訪領事官員的職能。
    (二)取消審核市屬社會科學單位及個人、高等院校接受培訓基金會資助和舉辦涉外人才招聘洽談會的職能。
    (三)取消對因公出國人員政審的備案。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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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制訂本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的情況;協調、處理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事務。
    (三)根據首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以及對外開放的需要,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四)根據外交部和市政府的授權,負責歸口審批、審核本市因公出國(境)任務和邀請外國人來華工作事宜;負責為本市因公出國(境)人員頒發護照、申辦簽證;負責辦理部分外國人士在京的公務簽證及有關領事任務;承辦本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
    (五)負責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辦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多邊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接待來本市訪問的黨和國家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六)負責外國駐本市領事機構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機構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管理為境外駐京企業、代表機構、新聞機構提供僱員服務的單位。
    (七)負責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八)統籌協調管理來京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管理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本市的新聞機構及常駐記者;協調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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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負責向本市各部門提供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市重要涉外報道稿和其他有關文稿。
    (十)負責對本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二)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聯繫及業務往來,促進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設8個職能處和機關黨委。
    (一)秘書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工作,以及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協調處)
    負責承擔市委、市政府外事協調方面的有關工作;起草本市外事(港澳)工作制度;起草市主要領導人的對外材料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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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組織、協調外事調研工作;負責外事系統外事方針政策傳達和經驗交流工作;編輯《外事通訊》。
    (三)禮賓聯絡處
    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接待黨和國家重要外賓及其他重要外賓;負責市領導人的外事禮賓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辦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多邊活動的禮賓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區縣、市屬各部門舉辦的國際多邊活動;指導本市外事禮賓工作和重點對外參觀單位建設。
    (四)國際交流一處
    負責本市與環太平洋地區(東亞、東南亞、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請的有關地區外國省市級代表團;辦理市領導人出訪有關地區的事宜;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有關手續。
    (五)國際交流二處
    負責本市與歐洲、非洲、西亞、中亞、南亞地區城市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請的有關地區外國省市級代表團;辦理市領導人出訪有關地區的事宜;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有關手續。
    (六)涉外處
    協調處理駐京外交機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駐京機構與市屬單位間的有關問題;負責承辦授予外國人和港澳人士榮譽稱號工作;歸口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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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業駐京代表機構提供人員服務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在京的境外留學生和實習生、外國僑民及境外企業駐京機構中的外籍及港澳地區人員;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國駐京記者;負責承辦市領導人舉行的境外記者招待會或新聞發佈會。
    (七)因公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歸口審批、審核因公出國任務和邀請外國人來華工作事項;向因公出國人員頒發護照並申辦簽證;辦理部分外國人在京公務簽證;負責歸口審批、審核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門任務;負責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頒發通行證件並辦理簽注;對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八)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市屬單位外事幹部培訓。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另核定在境外接受培訓或在駐外使領館工作幹部的臨時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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