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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29號
  2. [發佈日期] 2001-04-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2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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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1999]45號)精神,按照《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要求,為進一步貫徹《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加快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的步伐,改革管理體制,創新工作機制,建立與發展首都經濟相適應的運轉協調、精幹高效、行為規範的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體制,特製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賦予的管理許可權,依法規範政府行政行為,實現授予,履行行政權力的法定化。
    (二)按照轉變職能的原則,明確界定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職責,集中精力做好中關村科技園區的規劃和服務工作,加強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中的協調、指導,建立“小機構、大服務”的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體制。
    (三)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調整中關村科技園區行政管理層級,加強統籌規劃和管理;精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加強服務體系建設,減少審批環節和審批事項,推行國際管理方式。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下放的原則,進一步下放行政管理許可權,明確中關村科技園區各層級管理職責,實現管理重心下移。
    (五)按照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理順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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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與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政府以及中關村科技園區各科技園區管委會等機構的關係,建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的行政管理機制,提高行政效率。
   二、機構設置
   (一)中關村科技園區包括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中關村科技園區電子城科技園、中關村科技園區亦莊科技園。
    (二)中關村管委會與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委會合併,不再保留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委會的牌子和名義。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關村管委會。
    (三)保留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管委會、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管委會、中關村科技園區電子城科技園管委會、中關村科技園區亦莊科技園管委會,原管理體制不變。
   三、管理體制
   (一)中關村管委會由市政府與海澱區政府共同管理。市政府負責中關村管委會組成人員的任免。
    (二)中關村管委會黨的工作按有關規定實行屬地管理。
    四、主要職責
    (一)中關村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中關村管委會負責中關村科技園區(包括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豐臺園、昌平園、電子城科技園、亦莊科技園)發展建設的綜合指導工作;負責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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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負責研究擬訂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擬訂貫徹落實《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的實施細則和有關配套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3.負責建立和完善面向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現代服務體系,為其提供公共服務。
    4.負責管理和使用市財政撥付中關村管委會和原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委會的部分專項建設資金。協助有關部門監督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中關村科技園區電子城科技園、中關村科技園區亦莊科技園專項建設資金的使用。
    5.負責中關村科技園區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
    6.負責組織“數字園區”的建設工作,推進電子政務;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實現“一站式”辦公。
    (二)各園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擬訂本園區的發展建設規劃。
    2.負責本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認定。
    3.負責管理和使用市財政撥付本園區的部分專項建設資金。
    4.負責本園區現代服務體系建設,實現園區內的“一站式”辦公。
    中關村管委會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 4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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