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45號
  2. [發佈日期] 2000-06-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 城鄉規劃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4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
城鄉規劃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加強和改進首都城市規劃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貫徹落實《通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城市規劃在首都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性,高標準地做好城市規劃工作
    (一)城市規劃是政府指導和調控城市建設的基本手段,是關係首都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要工作。北
 - 1 -  
 
 
 
京作為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著名古都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同時,北京又是有一千多萬人口的綜合性特大城市。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首都的城市規劃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城市規劃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規劃編制工作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操作性還不夠,規劃設計缺乏創新,不適應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不按規劃辦事,有法不依,違法建設行為沒有得到有效制止,規劃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當前,以高新技術産業為核心的首都經濟正在興起,郊區城鎮化進程加快,全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已經進入蓬勃發展的新階段。在新的歷史階段,首都的城市規劃工作必須有更高的標準,達到更高的水準。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北京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工作,切實發揮規劃對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指導作用,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快把首都建設成為空氣清新、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現代國際城市。
    (二)高標準地做好首都的城市規劃工作,更好地為中央黨政軍首腦機關正常開展工作服務,為日益擴大的國際交往服務,為國家教育、科技和文化的發展服務,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務。要認真總結首都城市規劃建設實踐的經驗和教訓,明確首都的城市規劃工作必須遵循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根據首都的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完善城鎮體系,調整用地佈局,確定近期建設重點,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處理好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合
 - 2 -  
 
 
 
理利用資源的關係,處理好加快現代化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關係,切實保護好古都的歷史風貌和整體格局;必須堅持依法管理,加快實現城市規劃的法制化。
    二、切實加強和改進首都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嚴格規範規劃審批與修改程式
    根據《通知》要求,改進規劃編制的方式。一方面,加強政府對規劃編制工作的領導,把城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機地結合起來,貫徹落實《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1998-2005年),抓好各類綜合性規劃;另一方面,進一步開放規劃設計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擴大社會參與。進一步嚴格規範規劃審批與修改的程式。在城市規劃編制中,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規劃編制的水準,力爭使城市規劃在前瞻性、科學性和操作性上有所突破。
    (一)認真總結《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做好修訂的準備工作。
    (二)在今年底前編制完成遠郊區(縣)域規劃和衛星城總體規劃、鎮(鄉)域規劃,以及22個試點小城鎮規劃。在2001年底前編制完成市區邊緣集團總體規劃和近郊鄉域規劃。
    (三)加緊編制詳細規劃。儘快改變目前規劃編制,特別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落後於城市建設發展的狀況。在今年底前完成市區綠化隔離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抓緊制定中關村科技園區近期建設地區詳細規劃,以及近期危舊房改造地區詳細規劃。
 
 - 3 -  
 
 
 
   (四)組織劃定第五批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編制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詳細規劃並制定管理規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北京歷史文化名城整體保護規劃的研究。同時,開展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把民族傳統、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有機結合起來,精心塑造具有古都風貌和現代氣息的城市形象。
    (五)在2001年底前編制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將城鄉綠化建設切實納入規劃管理的軌道。在2002年底前編制完成本市國家和市級風景名勝區規劃。
    (六)進一步嚴格規劃審批和修改程式。規劃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對規劃進行修改時,必須經過法定程式。當前,要抓緊制定《北京市區中心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執行和修改程式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後頒布執行。
    三、進一步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推進城市規劃的法制化
    (一)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各項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批准的規劃。要充分發揮詳細規劃對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的調控作用。凡建設項目所在地段沒有編制詳細規劃或者建設項目不符合詳細規劃的,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證。擅自修改規劃、違反規劃的,要依法從嚴查處。
    (二)加強對城市規劃的統一組織實施。市級規劃審批權不得下放。各類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建設,要
 - 4 -  
 
 
 
納入城市統一的規劃管理。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住當前城市建設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改變坐等建設單位到府申報的被動狀況,主動組織實施規劃。
    (三)嚴格規劃許可證制度。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其建設單位必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後的管理。研究制定市、區兩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分工,組織力量開展建設工程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近期要研究制定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制度和工作程式,並對建設項目代徵市政道路和綠化用地的實施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五)繼續加大查處違法建設的力度。進一步完善市和區(縣)兩級責任制,及時發現違法建設行為並加大處罰力度。重點查處城鄉結合部的違法建設,確保實現今年全市拆除違法建設的目標。
    (六)加強城市規劃的立法工作。根據當前首都城市建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加強規劃管理的需要,做好修訂《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準備工作。抓緊制定和修訂規劃管理的行政規章和技術規定,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的法規體系。
    四、進一步加強對城市規劃工作的領導
    (一)做好城市規劃工作是各級政府的主要職責。要把城市規
 - 5 -  
 
 
 
劃納入市、區(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嚴格按照職責切實負起責任,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特別是市長、區(縣)長,要對城市規劃負總責。對城市規劃工作領導不力、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健全市、區(縣)兩級規劃管理機構。搞好規劃編制機構的改革與職能調整,把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經費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證。
    (三)本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規範、高效的行政管理運作機制,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提高辦事效率,接受公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各級規劃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敢於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人。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支援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進一步加強規劃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大力普及城市規劃知識。要加強對區(縣)長、分管副區(縣)長和鎮(鄉)長的城市規劃知識的培訓,並進行嚴格考核。要將城市規劃列為公務員培訓的必修課。同時,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城市規劃及規劃法規的宣傳,逐步提高廣大市民的規劃意識。


 
 - 6 -  
 
 
 
                             二〇〇〇年六月一日

 - 7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