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29號
  2. [發佈日期] 1999-05-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版權局、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於 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電腦軟體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2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版權局、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於
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電腦軟體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版權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於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電腦軟體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


 - 1 -  
 
 
 
北京市版權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關於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電腦軟體的意見

 
(市版權局、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1999年4月13日)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版權局關於不得使用非法複製的電腦軟體的通知》,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在其電腦系統中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電腦軟體。北京是電腦軟體開發、生産、經營和使用的重點地區,為了保護中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為電腦軟體的開發、生産和經營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科技、文化合作,現就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地區、各部門使用電腦的單位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電腦軟體保護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切實提高對電腦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意識。
    二、為扶持正版軟體的開發、銷售,抑制盜版軟體的蔓延,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進行資訊系統建設和單機應用中要自覺購置正版軟體,並給予資金保證。
    三、市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要對嚴重侵犯他人電腦軟體著作權的侵權者,依法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市版權局、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全市貫徹
 - 2 -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 3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