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市民委),挂北京市宗教事務局(簡稱市宗教局)牌子。市民委(市宗教局)是負責本市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將核準清真食品生産、加工、經營企業使用清真專用標誌、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公民土葬、變更民族成份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民委(市宗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調查研究北京地區民族、宗教情況,研究制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三)依法保護本市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調民族關係,增強民族團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各界少數民族人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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