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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78號
  2. [發佈日期] 2000-07-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版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7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版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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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版權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簡稱市新聞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權局(簡稱市版權局)牌子。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是主管本市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市版權局名義單獨行使職權。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業和音像市場、發放或撤銷音像經營許可證以及音像製品出版、發行活動的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北京地區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變更的審批;內部報刊轉化為內部資料的審批和管理;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製的審批;圖書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批和管理。
    (三)轉變的職能。
    1.取消核準超過國家最高限價的掛曆定價、出版物托運和提取證明、出版物售前審讀的職能;取消審核非電子出版單位出版電子出版物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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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政事、政社分開的原則,將出版物的標準化條碼工作,複製、印刷、發行委託書,著作權作品的自願登記,著作權使用費收轉,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分別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本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本市新聞出版業和版權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有關本市新聞出版、版權業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負責北京地區(含中央和部隊在京單位,下同)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和著作權代理機構的審核報批;負責北京地區新建印刷企業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發行單位的審批及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北京地區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合同的審批;負責辦理北京地區出版物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註冊登記、年檢及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
    (三)負責對北京地區的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制定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管理規定;依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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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組織審讀市屬出版單位出版的各類出版物和進入本市圖書市場的出版物;貫徹國家關於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北京地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五)監督管理北京地區印刷業。
    (六)負責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業和音像市場。
    (七)負責本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八)負責本市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的管理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北京地區著作權侵權違法案件。
    (九)編制本市新聞出版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十)組織本市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本市新聞出版行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新聞出版行業和版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本市國有書店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設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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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外事、對外宣傳、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新聞出版和版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二)圖書出版管理處
    制訂本市圖書出版計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圖書出版單位的註冊登記、年檢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新建出版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本市圖書出版單位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品質監督工作;辦理赴外埠印刷及非出版單位印製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準印工作;組織本市中小學教科書出版工作;承辦本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報紙期刊出版管理處
    負責制訂報紙期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地區報社、期刊社年檢、項目變更及品質監督工作;負責本市新辦報紙、期刊的審核報批;負責駐京記者站的審批管理;組織審讀市屬報紙、期刊。
    (四)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管理處
    制訂音像製品、電子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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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區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負責北京地區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登記及日常管理;負責市屬音像製品、電子出版單位出版選題的備案及出版物的品質監督工作;負責北京地區電腦軟體、電子媒體非賣品、音像製品非賣品的複製管理。
    (五)印刷業管理處
    制訂印刷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地區印刷企業核定、年檢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新建印刷企業的審批及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審批和管理內部資料及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製工作;組織本市中小學教科書的印製工作;負責本市印刷行業的行政管理、技術發展和品質監督工作。
    (六)出版物發行管理處
    制訂北京地區出版物發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地區圖書二級批發單位和出版物展銷會、定貨會、書市的審批工作;負責北京地區出版物發行(含進出口)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檢工作;管理本市中小學教料書的發行工作;管理本市國有書店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七)出版物市場管理處
    擬訂北京地區出版物市場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入本市市場的出版物的審讀工作。
    (八)版權行政管理處
    負責著作權涉外合同的審批、登記及著作權代理機構的報批工作;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版權貿易活動;開展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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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權保護工作,指導版權保護組織的反盜版工作。
    (九)版權執法處(版權爭議調解處)
    負責對本市侵權盜版行為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著作權爭議的調解工作。
    (十)計劃財務處
    制訂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本機關年度經費收支預、決算;管理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産、會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經營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審計;參與本市出版物價格調控管理;指導本市國有出版物發行網點的佈局和設施建設;負責北京地區新聞出版、版權行業的統計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處(保衛處)
    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新聞出版行業和版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務工作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3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4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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